简介:一、“无为”的内涵“无为”是顺应“道”的,“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本规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是自然无为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提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因此,“无为”即不着人为,自然化生的意思。天地万物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人类不能无视这些规律而故作妄为;万物各有其自身的本性,人类亦不能违逆它们各自的特殊本性,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志任意改变这种本性,顺应自然才能让万物自由自在地生长,发挥各自的优势、长处和特点,达到“无不为”的效果。
简介: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为从制度层面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审判中心主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体现,强调在刑事诉讼构造模式中,审判(尤其是第一审程序)居于侦、控、审各个环节的中心,是决定被告人有罪与否及其刑事责任轻重的最后阶段和关键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虽然得到了我国诉讼法理论界的普遍认可,但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以确立和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