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家言 随着土地作为资产不断地进入市场,土地具备了可以转让、交换、抵押、出租等他项权益的商品特性,给整个市场经济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是在流通过程中,因为土地作为资产标的较大,且土地上有些附属物如商场、写字楼、厂房等,常常因产权、债务、机构变迁等原因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往往上诉法院。所以近年来,时有法院和律师事务所来我局查询、取证有关土地的权属、变更、抵押等情况。在法院查封土地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现提出一些个人看法,以供参考。 一、应坚持房地产合一的原则 目前,法院查封房地产时房、地分离现象严重。有的法院在查封房屋时没有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单方面查封房产所有权。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