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确定我国《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性质,是解决自力实现债权行为刑法评价的逻辑前提。以欠缺“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没有侵害本权”为由而肯定该款属于注意规定的观点,在论证上并不充分。认为该款属于法律拟制的观点,既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相关规定,同时混淆了权利侵害和财产损失的不同。基于刑事政策的诉求,该款规定应当属于注意规定,其主要教义学根据是欠缺法律上的财产损失。该款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以其他方式索取债权的行为;索取非法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对于索取超额债权的行为,原则上构成财产犯罪,在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时,不应当将之评价为财产犯罪。
简介: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一直是刑法正当化事由理论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文章以周海宏等故意杀人案为例,探讨了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的正当性依据,分析了被害人承诺的行为成为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构成要件,它们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时间要件,特别是在客体要件中重点分析了生命权不属于承诺人享有处分权的权利,因此杀人行为虽然经过被害人的承诺,但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在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进一步加深对被害人承诺问题的研究。
简介: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凭借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中。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