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土地开发整理是在1997年4月15日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简称中央11号文件)之后进行的,至今已有七、八个年头。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对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确保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实现占补平衡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土地开发整理中的权属管理问题,搞不好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况且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各地也出现过不少权属争议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问题进行进一步认识和规范。
简介:<正>刚才几位领导就这次会议如何学好、贯彻好《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作了重要的讲话。同时对我们测绘工作给予了支持和理解,我们要以此为动力做好我们的工作,不辜负领导对我们的期望,下面我代表测绘局讲几点意见。《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通过,并公布施行。它的诞生是我省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新成果,是我省贯彻执行《测绘法》的具体体现,是我省测绘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强化测绘法制,保障山西测绘事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促进测绘更好地为山西经济建设服务,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代表省测绘局和全省测绘工作者对《条例》的公布施行,表示衷心的拥护和热烈的祝贺!同时,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对测绘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刚才国家测绘局、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领导对我们贯彻学习好《条例》讲了很好的意见,我们要贯彻好、执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