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墨西哥与1993年12月27日实行了新的外国投资法,即墨西哥外国投资法。新的投资法体现了一种全新的思想,即积极引进外资参与竞争、促进民族工业发展。自1993年开始,截至笔者作此文为止,此外国投资法进行了多次修订,2015年12月18日颁布了最新的法律版本。已经有学者对1993年的原始法律版本进行了分析,但是笔者发现缺乏对此法案在这22年的修订条款的分析。笔者认为,这些修订的条款有着重大的意义。首先,我国政府和企业在对墨西哥进行投资时,需要参照该国最新的外国投资法版本,尤其需要注意其中的修订条款。再者,通过对修订条款的研究,我们能够分析墨西哥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持何种态度,这种态度呈现出怎样的趋势。
简介:我国刑法第20条由三个条款组成,只有准确把握了这三个条款之间的相互关系,才能准确理解它们各自的含义。第1款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第2款是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因而这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系。从存在论的立场出发,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从价值论的立场出发,这一理解有助于揭示此前被学界忽略的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不过,考虑到法定的正当防卫概念容易与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的学理的正当防卫概念发生混淆,不妨将其替换为防卫行为。关于刑法第20条第2款与第3款的关系,理论上存在例外说、补充说、依附说和对立说四种观点。经过形式逻辑和实体逻辑的双重分析可知,第2款与第3款是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的关系,例外说值得肯定。判断一个防卫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应当首先看该行为能否适用于刑法第20条第3款;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再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进行判断。
简介:大量存在的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简称BIT)构成了国际投资法的主体,而BIT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则是保障平等竞争,促进投资自由化的重要工具。目前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出现了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的争议,该争议的解决有赖于国际仲裁机构的解释。国际仲裁机构对该问题的解释存在着从宽解释和限制解释的问题,从而造成了最惠国待遇条款在争端解决适用上的不确定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构成了条约解释的习惯法规则,按照习惯法规则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进行解释,不仅有助于投资争端解决的一致性和一贯性,也有助于为国际投资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