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代意义的PPP协议诞生于上世纪末,是现代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重要标志事件,其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国家与社会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形式到“平等互助”形式的转化,而在此基础上出现的“公共行政”、“行政市场化”等概念推动了行政法学理论的更新。强调控权为主的传统行政法理论难以解释PPP协议中政府和市场的特殊关系以及二者各自在协议中的定位和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这一矛盾“新行政法”学说应运而生。而该协议中的政府法律责任在PPP项目出现后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自由市场的“守夜人”到二战后“从摇篮到坟墓”全方位的干预市场再到20世纪末对自由市场控制程度的理性调节,政府法律责任要随之不断的更新和发展。鉴于此,本文将针对PPP项目中政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可行的完善建议,仅供参考。
简介:摘要:自我国药师队伍实施从“以药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模式转型以来,药师所提供的药学服务经历了不断丰富和发展,专业水平也得到了显著提高。这一变革不仅对患者的健康产生直接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涉及患者的健康权、生命权和隐私权等重要权益。然而,目前的药事法并未能充分提供针对这些问题的制度规范与保障。在司法实践中,患者因药学服务问题而向医疗机构主张责任的案例相对罕见。在因药品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中,相关研究往往局限于医师、护士和患者自身,而药学服务和药师则成为医疗纠纷中不承担责任的“隐藏领域”。
简介:对设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认识至今仍存在不少分歧,尤其是关于设立中公司股东责任的性质问题的争论从未停止,并且随着联邦最高法院1997年1月27日的判例日趋激烈。本文之写作主旨即在探讨:应如何规制设立中公司的责任关系?设立中公司的股东责任是否应按照联邦最高法院的最新判例界定为内部责任?通过这一尝试性分析,旨在对"设立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一个德国公司法上的经典命题作一介绍,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相关立法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文章首先从"设立中公司的理论背景"出发,概括地介绍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财产归属等,为下文作理论上的铺垫;接着,重点阐释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问题。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责任、设立中公司责任和股东责任构成的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此部分首先从现行法出发,即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1条第2款,探讨行为人责任问题,接着简单提及已鲜有争议的设立中公司责任,最后将详细阐述股东责任,尤其是责任性质问题,在对判例和学说中的各种观点进行罗列和分析之后,提出笔者对此问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