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88年11月初,原告曹某到被告某机械厂购买了一台电冰箱,如数交付货款2316元。被告厂家开给提货发票一份,约定1989年1月31日交货。1988年11月13日在公共汽车上,原告的冰箱提货发票被窃,次日到公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即派民警与曹某同去机械厂报失。厂保卫科的同志带曹和民警去厂经营销售科查明了曹的购货发票号码(8808474)。曹请求经营销售科协助查堵,经营销售科答应如有人持该票来提货,卡住不发,并将发票号码和提货人姓名记录在本子上。此后,曹也经常去厂销售科发货窗口守候防范。截止提货日期并无人持票来厂提货。到1990年2月11日,厂经营销售科发货人陈某由于一时疏忽,让他人持这份窃去的提货发票逾期提走冰箱。曹某得知
简介:承诺期间要约人与第三人另行订立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可撤销两种:要约未明确承诺期限的,要约人可撤销要约,另行订立的合同原则有效;明确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第三人主观为故意的,受要约人享有撤销权。合同有效的,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实际履行契约义务相对人,并对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辅之以要约人选择权。至于各主体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要约人撤销可撤销要约不存在民事责任承担,第三人无论主观善意与否,亦无须向受要约人担责;受要约人被赋予撤销权的,不论其是否实际行使了权利,只要第三人主观为明知,与要约人间的责任分担就涉及过失相抵规则的运用。且受要约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费用,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过错第三人主张。
简介:当前中国邮轮旅游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调整,厘清邮轮旅游涉及的法律关系对于相应的纠纷解决具有基础性意义。《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作为中国邮轮旅游行业首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创设性地对邮轮旅游涉及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梳理与界定,总体上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立法范式。中国邮轮旅游三方法律关系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交通部门和旅游部门双重管理模式的限制。旅行社、邮轮公司、旅游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应的合同基础分别是邮轮旅游合同、邮轮船票证明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以及邮轮船票销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改是中国邮轮旅游法律制度完善的理想途径,应当妥善借鉴《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立法模式,构建相对完整的邮轮旅游法律制度。
简介:金朝关于家庭中丈夫与妻、妾之关系的律文,一夫一妻制与一夫多妻制并行;妻、妾不得互易;殴杀妻、妾;犯奸淫罪;居丧嫁娶;妻妾缘坐等条目,大多是对家庭中妻、妾之于丈夫所尽义务的要求,或是对家庭中妻、妾伦理秩序的规定,对于丈夫之于妻、妾所尽义务的要求则少之又少。妻、妾之于夫所承担的是较片面的义务,实为无可辩驳的事实。就同罪量刑来看,金朝家庭中妻、妾与丈夫犯同等罪行时,量刑不仅不对等而且要明显繁重。就犯奸淫罪之惩处来看,女真人对犯“奸”有从重惩罚之习俗,无论是对强奸还是通奸皆十分痛恶,制裁也分外严苛。就法律条文在社会各阶层执行来看,金律在金朝社会上、中层执行效果与力度要明显优越于下层平民,底层妇女基本权益很难获得法律上的相应保障。
简介:摘要:房地产行业作为商品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产物,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它在经济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房地产行业已经获得了蓬勃发展,要想使其持续保持发展的活力和原动力,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更是需要加强法律管理和维护,从制度着手,对房地产相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使其可以更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需求,更能迎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确保房地产行业始终可以保持向上发展的良好态势,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本文在对房地产行业展开研究的过程中,将主要围绕该行业的法律制度以及经济法律关系展开,通过多层面分析,从而为该行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思路,为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内部管理提供必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