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 要】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网络、计算机、移动终端逐渐进入了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除了以数字化的形式产生信息外,它已经成为人们交流、存储信息的主要媒介。在犯罪侦查领域,提出“电子证据时代”这样一个崭新的命题。相对于传统物证时代,证据电子化充分利用了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在实现海量存储、高速运转的同时,甚至还衍生了自动生成等功能;但是,转换后的电子证据也存在易损毁、易变更等信息载体常见的脆弱特性。如何认识其重要性,全面了解审查重点,从而保证合法、合理、充分地利用这一司法证明方法,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可以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