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制的改革是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1987年7月,深圳市率先成立全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1996年12月,市政府进一步对市级资产经营公司的规模、结构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成立了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商贸投资控股公司,逐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三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以资本为纽带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制。结合实际,本文就这一新体制中的中间层次存在问题以及发展方向作一探讨。
简介:在资产转让与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是否有流失,一般是看国有资产或产权的转让价格是否与其价值相符。所以,国有资产和产权转让的原则要求就是要使其转让价格与其价值量相当。但是,国有资产的价值量有多少,应该怎样测算,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呢?事实上、国有资产在出售转让以前,对其价值的核算、评估只是一种市场预测,它的价值量究竟有多大还是个未知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产品不能由政府人为定价,同样地,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也不能由政府指定,政府必须把国有资产推向产权市场进行转让,国有资产价值量究竟有多大,国有资产能否完成价值实现的“惊险一跳”,最终要通过市场检验,在产权市场中,众多的买方共同竞争,与卖方讨价还价,最终形成交易价格,这就是资产和产权的市场形成价格,尽管受供求关系等市场因素的影响,资产和产权成交价格会经常出现一下波动,但只要市场秩序正常,竞争充分,产权交易价格的波动就会始终围绕着价值这个轴心,反映资产价值量,衡量国有资产价值量的标准只能是市场形成价格,进而,衡量国有资产流失瑕否的根本尺度也是只能是资产和产权的市场形成价格。如果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充分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后,以非市场手段人为压低价格使之以低于市场形成价格出售,则必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