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用评级机构被认为是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都通过了许多法律以期更密切对其予以监督.无可争议的是,这些规定并不足以根本上解决金融危机所产生的问题.本文介绍了欧盟最新关于信用评级的规则,其中包括两次强制性评级,为评级机构、合同条款和民事责任制度设置了一个时间限制.为了有效地实施上述措施,两个附加性手段需要引进:其一,实行一个强制性的欧洲信用评级可以打破信用评级市场中的寡头垄断局面;其二,帮助可以快速成长的欧洲小型信用评级机构.如果责任制度确实具有威慑力,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只能是作为导入自律机制的一个促进措施:这确保了错误的信用评级(如雷曼兄弟案)将被要求以强制性的损害赔偿,而这一新的规则也需要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这包括要求信用评级机构适时地调整评级,以避免对信用发行主体过早的信用下移,下调“评级展望”.
简介:(一)主观权利和客观法之区分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三组范畴去区分基本权利的主观属性和客观属性摘要,我们可以对我国宪法规定所体现的几种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分别进行考察摘要,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区分可以被理解为摘要
简介:自习近平同志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来,中国对周边外交更加重视,推出了一系列周边外交新理念和新举措.不过如何更好地开展周边外交也日益面临着周边安全的掣肘,对于周边安全环境的评价也存在大量争议,这就使得建立周边安全的评价体系和构建整体性的周边安全战略很有必要.由于中国崛起的周边安全效应、全球战略重心东移亚太的地缘效应和周边国家转型的系统效应,中国的周边地区安全已变得日益重要.周边安全合作面临着大国权力竞争、制度竞争和观念竞争等主要障碍,中国在周边安全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从国家利益层次分析的视角,可以对中国周边地区存在的纷繁复杂的安全问题进行梳理,区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三个层次,使得对于中国面临的诸多周边安全问题有着更为整体性的清晰认知,进而提出了“双重协调”的周边安全战略.针对涉及不同利益层次的周边安全问题,中国可以采用“大国协调”和“制度协调”并进的思路,单一或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等手段,最终推动中国周边地区形成较低程度的周边安全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