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资源型村庄有效治理的内在机理是什么,通过怎样的策略能够振兴资源型村庄,这是本文的核心问题。为了探讨资源型村庄的有效治理模式,本文从十九大提出的中国乡村振兴时代背景出发,建立了一个"任务型治理"的理论框架,并在此框架下使用浙北荻港村的个案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是一种围绕解决资源型村庄建设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定任务而采取的方式、手段与途径。在资源型村庄"任务型治理"模式中能否有效地实现治理目标,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其关键点和难点正是对于任务的界定,以及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任务而不同治理主体分工协作所达成的一种良好的"一主两辅"治理结构。通过构建资源型村庄的"任务型治理"模式,不仅能够取得重振村庄组织活力、复兴产业实力、重塑文化魅力、再造环境美化等村庄外在层面的振兴,而且更能够达到村民主体性的确立、社会资本的培育、多元参与的建立以及乡村精神的重塑等村庄内在层面的培育,真正实现资源型村庄的振兴繁荣。
简介:多年来,受制于传统全能政府理念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而有些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从而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教训深刻。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者没有管好,就是指政府职能的"缺位",对这些本应由政府管理履行职责的事项,政府应当负起责任。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应当"强化";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就是指政府职能的"越位",对这些应由市场和社会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应当退出,政府原来的职能就应当"弱化";此外,对于政府现在正在管而且只能由政府进行管理的事项,以及因特定原因短时间无法退出的领域,政府在进行管理
简介:转化犯是指在实施某一故意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因又实施了一行为或者出现了某一较为严重的结果,而超出了原基本罪的构成要件范围,基于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刑法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形下犯罪发生了转化,并以转化后的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某些刑法条款之所以既被认定为转化犯条款又被认定为法律拟制条款,主要是因为转化犯与法律拟制之间存在转化犯内涵的法律拟制性和转化犯外延的法律拟制性这两个方面的关联性。而这就决定了转化犯与法律拟制的主要差别在于其外延的大小。详言之,转化犯条款中仅包含了对客观行为的法律拟制类型中将数罪拟制为一罪和将此罪拟制为彼罪的情形,以及对主观方面的法律拟制类型中部分法律拟制条款。
简介: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