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国家现代化的关键一环。通过政府和农民共建农民城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变成市民。而在乡农民的土地产权则需实现家庭化,同时避免农村土地的反复调整,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养老保障权。长期改革的实践证明,近些年来的农村政策和改革、发展思路难以使内陆广大农区富裕起来,多数个体农民的发展遇到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政府调整有关“三农”的各项政策特别是财政、金融政策,既支持农民向城镇转移,更支持在乡农民在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走股份合作或协作的道路,帮助有条件的村发展第二、三产业,富裕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