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2月13日财建[201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为了增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市
简介:<正>《浙江财税与会计》1994年第4期刊登了吴忆平同志的《浅谈税制改革后如何真实简便地核算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经营成果》一文。文章说:“商品流通企业自1994年全面实行新税制后,其商品销售业务将改原来的营业税为新的增值税。在对企业内部部门进行考核时,若将部门当期所进商品的进项税额不论商品销售了与否全部用于抵扣该部门当期的销项税额,则不仅不能正确反映部门当期的真实经营成果,还会激发部门以进货来作为调整经营成果的短期行为。”纵观全文,其观点是:企业或部门进货多与少,进项税额是否被抵扣,直接影响其经营成果,因此,在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商品调拨,或者进、销项税率不一致等,都需进行核算和分割。笔者认为:否也!那么吴忆平同志为什么会产生这种观点呢?大概是实行新税制后仍用了老方法,认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后的当期应缴税额,与原来一样是利润项目的扣减因素。
简介:2015年12月31日财税[2015]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取消。为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为简化工作程序、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合理调整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程序,对社会组织报送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环节予以取消,即《财政部、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