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02年上半年,湖南省对国债资金扶贫公路项目进行了一次检查。从总体来看,贫困县公路国债项目管理大体上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1.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一些市县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县政府成立工程指挥部,县政府领导担任指挥长,全权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施工监管、财务核算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具体经办。工程完工,指挥部亦将拆散,领导、工作人员各自回到原来的单位。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主,也没有责任主体,对彻底落实项目建设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万无一失极为不利。2.招标投标责任制不落实。有的不按规定程序招投标,滥用邀请招标,使项目招标存在很多漏洞;有的搞地主保护主义,为照顾本地施工企业,一些低分高价的企业反而中标,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有
简介:近年来,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为了创收的需要,与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经营项目交由承包方负责经营管理。但未改变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内容,承包方在经营中仍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按合同规定向外资企业交纳承包金。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承包方负责经营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仍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目前的一些承包方虽然是企业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但由于没有办理其承包的经营项目,为了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仍然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行业经营许可证等必要的文件,并从外资企业那里购买发票使用,这样可以确认承包方以外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在财务上,承包方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有些承包方每月给外资企业报账务报表,由外资企业按报表上的数字以本企业的名义代其缴纳各项税费。但是,承包方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及发生的成本、费用均未纳入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中进行核算,外商投资企业也没有对承包人进行财务上的监管。而税务部门在日常往往只注重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承包金的检查,疏于对承包方负责经营取得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