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法律规定的缺陷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上简称《补充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其他人使用。挪用公款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给其它单位使用的,应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按挪用公款罪论处。在这里法律肯定了挪用公款给法人使用亦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界定范围过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补充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挪用公款归本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简介: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是继1985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后,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国发[1994]42号)中关于在逢“五”的年份实施工业普查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工业经济进行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这次工业普查方案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工业企业普查方案,包括工业企业普查表、填表说明,各种分类目录、标准、代码及抽样调查方案等;二是工业普查综合方案,包括普查资料的数据处理、综合整理和分析研究等。普查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从河南省情的实际出发,有效地组织好这次工业普查,本刊自95年第10期起连续刊登省工普办的“普查方案说明”,帮助广大普查工作人员顺利实施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