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前,在商法学界探讨制定"商事通则"这一大的背景下,商事行为理论的重要性逐渐浮出水面,这一受到商法学界学者忽视甚至备受民法学界学者歧视的领域应该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但是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这
简介:<正>2004年6月28日,建行与信达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建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并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4年11月29日,信达资产又与东方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信达资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也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6年6月2日,东方资产与信托公司签订了财产信托合同,约定东方资产将上述债权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
简介:<正>若将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新保险法与原保险法相比较,可以发现其中百余处的立法变化中,大多数修改是顺应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有的修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新《保险法》第26条即如此。新《保险法》第26条是取代原《保险法》第27条的。其关键之处是修改后的
简介:版权制度作为确立作品专有使用权的制度,从十五世纪中叶算起,已经有五百多年的历史。其间,这个制度的发展演变,按照作用、形态或运作方式,经历了四个阶段,即政治契约、工商契约、理想的社会契约和真正的社会契约。当然,这个划分不是绝对的,而是大致的,不同阶段的内容可能会交错存在,而有的阶段才刚刚开启。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作为商人的一种形式,属于商事组织的构成部分,这已形成人们的共识,无须再进行讨论。但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团体能力,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民法通则》颁布初期,许多人曾对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尤其是它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但是,1993年9月2日修订了《经济合同法》,该法第2条将"其他经济组织"列入合同主体范围。从此,对于具有组织形式的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及其能力的
简介:侵害著作权案件中,法定赔偿是最常用到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然而法定赔偿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确定法定赔偿数额依据的首要因素是涉案作品的价值,同时根据侵权性质及严重程度来综合确定。此外,确定法定赔偿金额要考虑到侵权人的生存空间与行业发展,并在不同地域之间体现出合理差异,但最低应不低于权利人正常的维权成本及正常许可使用费用。
简介:<正>在大陆法系的商法理论和立法例中,商人和商行为是两个基本范畴。而无论是对商人概念的界定还是对商行为理论的建构,都离不开"商事能力"与"营业"。中外著述中多有对两者的论述,但两者的关系问题却鲜有述及。笔者在长期的商法教学中,尤其是商法总论的教学中,自认为形成了较粗略的想法,希望借此机会得到同仁的赐教。
商事行为独立性:质疑与回应
信托受托人无受托债权之诉权质疑——兼评《信托法》之规定
论保险索赔时效的法律性质——对新《保险法》第26条的质疑
概说版权制度经历的四个阶段
合伙企业团体能力的思考大纲
侵害著作权法定赔偿问题研究——以不同阶段抽样裁判文书为研究视角
营业自由的实现路径——兼论与商事能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