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同志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俞书记曾先后三次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过批示,罗省长、坚卫副省长、成发副省长也分别提出过具体要求,罗省长今年还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听取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复议和应诉工作问题。这些情况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也是对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特别是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鞭策和鼓舞。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简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诉讼又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手段,而且两者在受案范围、权限和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又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两者之间就存在一个衔接问题。笔者仅就两者之间的衔接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复议与诉讼在受理范围上的衔接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一致。受案的范围基本上都限制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之内。但是,刚刚颁布的《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远远超出了《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范围。它不仅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