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这是一起历经反反复复,曲曲折折,诉讼十一载仍未完全了结的既普普通通又颇有影响的房产纠纷案件。
简介:<正>一、案情介绍被告人王朝,男,34岁,B市十一矿劳动服务公司经理。被告人欧阳,男,50岁,A市自来水公司生产技术科助理工程师。1984年底,A市某水厂扩建,急需购买一批高压真空开关柜。该公司决定由本公司助理工程师欧阳负责联系订货。1985年1月,该公司决定此项工程安装及开关柜购买均由C市机电排灌管理总站承包。欧阳受公司委派与C市电排站有关人员到北京、上海寻找开关柜货源。在北京,欧阳口头提出,要在货款总额中提取10%现金
简介:<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11条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没收其财产的差额部分。”由于它是一个新定的罪名,加之一些规定未尽完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在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应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简介: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Roxin为代表的功能论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Welzel目的行为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论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论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简介:
简介: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高清江认为:目前不少单位均成立专门法律服务机构,配备专门法律专业人员,这本无可非议,但出现个别工作人员收取费用帮人打官司的现象。这种现象极有危害。
简介: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刘长锋认为: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充分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意义重大。它顺应国际犯罪少年行刑社会化发展趋势,顺应国家司法保护法规政策实施需要,顺应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在要求,顺应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需求,顺应国家建立节约型社会管理要求。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该政策“运用不够充分,实施不够到位,效果不够理想”,主要表现为五个缺失:一、行刑观念失之于“偏”,难以体现与时俱进。一是偏“严”;二是偏“惩”;三是偏“安”。似乎安全工作就是全部。
简介:通过对一则案例的分析提出问题,引出目前学界对第51条规定所存在的争议观点,并进而引出物权行为理论问题.然后,通过对中外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态度的理解与认识,提出我国物权法的制定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方能解决围绕第51条之争议.对债权合同的效力进行规定,而由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的效力进行规定,从而达到物权法与的相互衔接,实现和谐统一.
简介: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陈任飞认为:审判实践中,常常遇到银行、信用社提供的格式合同规定'保证期限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之类的条款。对此类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法》颁布后出现二种解释:一种解释为按《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
简介:现代社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之外,高校是法律援助的主要社会力量。高校开展的法律援助既是政府法律援助的补充,是构建完整的法律援助制度的一环,其意义又超越法律援助制度本身,具有独立的司法价值和社会价值。
简介:编者提按:知其然易,知其所以然谈何容易!但惟有知其然方能更有效地防患于未然,此所以尤为犯罪学之重要课题.犯罪何以发生,从来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此处文章大胆重提"人格罪因论",并以此为出发点对于"犯罪人格"的构成与形成因素作了尝试性的探讨.文章对"引发式"理论的制度价值予以肯定并分析论证,力求为犯罪控制或犯罪抗制的更高效率与效果提供思路.论难题于平易之中,寓深意于淡写之笔,颇有"引发"之功.
简介:<正>证据价值也称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意义。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由此可见,证据价值的有无及其大小取决于两因素:其一,证据本身必须是真实的,具有客观性;其二,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联系,具有关联性。只有具备以上两个条件,证据才具有证明力和实质的诉讼意义。证据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任何一种证据的价值有无和大小,因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而
简介: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但是这些不同的价值主张存在着冲突和对立。以经济效率为中心的经济学维度坚持价值中立,未能对其主张的价值取向构建哲学基础,以公平为中心的法学维度关注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权益,但是其价值主张还缺乏更为清晰的理论内核。从阿马蒂亚·森的自由理论来看,自由价值可以实现对公平与效率价值观的继承和超越。自由价值是反垄断法的基石价值,这种自由是一种实质自由,包括自由的机会层面和过程层面。
简介:法律效力的投资及其价值选择倪正茂制定法律的本身并非目的,其直接目的是法律的实行。美国社会法学家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①法律一经制定,便产生了法律效力,但法律效力不等于法律实效。“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本身的存在,它具有这样一种特征,对凡行...
简介: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一直受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保护社会利益之间价值导向的困扰,许多国家始终不能很好地解决“两个保护”的矛盾。理论上可以以双向保护原则提出的渊源为切入点,分析该原则存在的现实不足和理论盲区,并在考察国外调和双向保护原则价值冲突的模式的基础上,尝试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护社会利益两点之间寻找一个适当的平衡点。
简介: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延续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求真务实作风,同时也传递了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增强监督实效的新要求、新期待。
简介:浅析近代西方行政定义的内在价值谢子传在不少行政学教科书中,对近代西方关于行政的定义和解释都有或详或略的介绍,但其中往往批判的成份多,肯定的成份少,这无论对教学还是对实际研究都是不利的。本文就近代西方行政学者对“行政”这个概念所给的定义或所作的解释着重...
简介:关于刑法基本原则,许多学者对此都作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为什么给予刑法基本原则如此高的评价呢?笔者从这一问题后面的问题着手,论述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不仅仅体现的是刑法制度中的物质成份和技术因素,更重要的是它蕴含了法的精神和理念,它体现了平等、自由、正义等法的基本价值,也体现了公开、稳定、统一等法的形式价值,并负载着最终实现刑法预防犯罪特有价值的重任,借以再次强调刑法基本原则对实现刑法价值无以复加的重要性。
简介:检法联合解释在解决法律解释冲突、完善司法解释体制、提高司法解释效率上具有重要价值,实践中存在多种形式。这种做法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制定程序、创制方式有待规范统一、形式规范性略显不足等缺陷,应通过立法明确联合解释在司法解释体制中的法律地位,规范其制定程序、统一创制形式、加强司法审查和法规清理。
简介:现代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的就职宣誓制度。就职宣誓仪式本质上是宪法规定的权力转移程序,其作为一项宪法实施程序规定在宪法中,具有程序性的价值。庄重和公开的就职宣誓仪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仪式参与者和公众对权力转移的认同感,强调国家权力行使者角色的成功转换。就职宣誓制度赋予权力转移的合法性,对国家权力转移具有规制性价值,承担稳定社会政治秩序的功能。
王府园旧居应归谁——一起诉讼不息的产权纠纷案
利用签订连环合同获取差价款的行为应定贪污罪
办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刑事政策考量下的刑法教义学应何去何从——本体论亦或规范论?
当前合同诈骗罪认定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代理诉讼应引起重视
应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运用
我国物权法应采用物权行为理论——围绕《合同法》第51条之争议
格式合同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应推定为六个月
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价值分析
犯罪发生的“引发式”解释及其价值
论被告人供述的证据价值
论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
法律效力的投资及其价值选择
双向保护原则的价值冲突与平衡
“法律巡视”价值在于真解决问题
浅析近代西方行政定义的内在价值
刑法基本原则与刑法价值
检法联合解释的价值与完善
就职宣誓制度的程序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