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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久前,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此案就其案情并不十分的复杂,但经法院半年多时间的审理才最后结案。一九八二年十月至一九八三年八月,吉林市某电器厂(后称甲方)根据生产计划的需要,与北京某电机总厂(后称乙方)先后签订了三份购买北京专用电机九千台的经济合同。这本是企业间一种正常的协作与交易,可是,问题恰恰发生在这三份合同的订立之中。签订合同时,双方

  • 标签: 合同纠纷 专用电机 生产计划 应诉通知书 一九 审判人员
  • 简介: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 标签: 船舶活扣押 船舶死扣押 严格活扣押 宽松活扣押
  • 简介:《海商法》实施以来,作为船舶抵押权登记中的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一直以来可谓“呼之欲出”却又总是“待字闺中”。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结合相关登记制度和实务,分析了建造中船舶的权利属性及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等问题;论述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的可操作性和法律后果;提出了建立和逐步完善相关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 标签: 在建船舶 抵押权 登记
  • 简介:航空器、船舶作为动产,在物权变动方面却采取不动产所常用的登记公示方式,其核心原因在于登记能够满足其物权公示的基本要求。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专利,也可以用于公示航空器、船舶物权变动。无权登记对抗问题实际上是相互竞争的物权之间的顺位优劣问题。对抗效力的真实含义并不在于第三人对于现实权利的实现。航空器、船舶物权变动登记的对抗效力意味着其物权变动依据交付原则或当事人的意思确定,与登记与否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

  • 标签: 航空器 船舶 物权变动 登记
  • 简介:船舶碰撞而成立连带责任时,如果各涉案船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不同,可能产生该限额与受害人要求连带赔偿的数额以及与先行赔付一方的追偿数额之间的冲突问题。从比较法看,有三种协调方案,其中对受害人的索赔数额自始限缩而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或免责权利不受影响的方案较为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22条与该方案基本一致,但其适用情形应予扩大,且不应影响责任限制规范的适用。

  • 标签: 船舶碰撞 连带责任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冲突 协调
  • 简介:在英美海商法上,maritimelien为设定在海上财产上的法定非移转占有型担保,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种担保制度。我国制定《海商法》时因未对英美法上的lien进行深入考察,故而不知如何理解它和翻译它;无奈之下,立法机关植入了法国法上的优先权概念,将maritimelien称谓“船舶优先权”。令人们始料不及的是,所植入的优先权概念与我国依据德国法传统确立起来的既有担保法和理论体系水火不容,遂导致了无谓的和无休止的争议。结果。给我国的立法、学术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乃至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

  • 标签: 担保 留置权 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
  • 简介:在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就船舶扣押与拍卖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海事司法中船舶扣押与拍卖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众多大胆的想法,将光船承租人租赁的船舶纳入拍卖的标的,无疑是一项重大的突破,光船承租运输在现今海运当中比比皆是,“船东”的外延越来越大,光船承租人独立于船舶出租人成为托运人而与承运人签订海运合同,对推动海运发展和繁荣意义重大。但是,光船承租人往往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所限,在面临航运纠纷和船员劳务纠纷时,往往面临“资不抵债”的局面,将光船承租人承租的船舶纳入承租人的偿债财产范围内,对维护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事司法的效果,推动海运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 标签: 光船租赁 船舶拍卖 强制执行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公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大事,对于健全我国法制,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为了认真学好和正确执行这部新法典,本刊特邀请我院有关人士举行专题座谈会。现将部分发言整理发表如下: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正确处理 当事人 民事案件 民事违法行为 人民法院
  • 简介:<正>热闹非凡的明瓦廊位于新街口西南,是一条横贯城中心区,南北走向的大街,从明代开始为南京的主要街道之一,也是以集市贸易发达而闻名的街巷之一。南京解放前夕,社会秩序十分混乱,物价一日数涨,街头巷尾银元贩充斥,伤兵到处闹事,流氓地痞乘机杀人越货,粮店被枪日有新闻。1949年2月16日在新街口闹市区的明瓦廊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分尸案,被害人何晋琯被谋财害命,将尸体分解8块装入箱子抛尸于街头。国民党当局为破此案仅凭被告王斌的一次口供,抓获犯罪嫌疑人十多人,(其中3名被告被首都地方法院检察官免予起诉)引起嫌疑人的家属控告、上诉、拉关系、开后门,一时闹的乌烟瘴气,此案一直到1953年方告结案,其破案之复杂、情节之曲折、时间之长,曾在南京市民中引起极大反响,当时南京各大报纸争相刊登新闻,《南京人报》连续报道了该案发案、侦破、结案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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