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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GATF第20“一般例外”条款的核心是,豁免成员方为保护人类生命健康以及保护可用竭资源等目的而采取违反WTO规则或其所作承诺的贸易限制措施,在WTO体制尚无具体环境规则的情形下,该条款是WTO成员方可资援引以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重要协定条款。但根据WTO上诉机构的裁决,在出口税方面,中国政府却无权引用“一般例外”条款,这在WTO成员中绝无仅有,其后果十分严重。在现代国际法中,GATr第20保护的人权、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权以及可持续发展权均是主权国家应享有的固有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固有权利,同时也是主权国家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绝不可因wT0成员方明示或暗示、直接或间接、单方或协议的方式而被放弃。WTO上诉机构认定,中国因《加入议定书》第11.3未明确规定引入GATT1994或“一般例外”就丧失了援引“一般例外”条款的豁免权利,这样的结论与国际法的理论和最新实践可谓背道而驰。

  • 标签: GATT“一般例外” 《中国加入WTO议定书》 固有权利
  • 简介:2012年修正后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6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公开范围、案件当事人隐私和国家秘密的保护等问题存在争议,影响了该条的适用。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目前采取利益法学的立场来设定和理解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目的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第156进行再次理解和评价。

  • 标签: 裁判文书公开 利益法学 功利主义 社会法学
  • 简介:存在新证据提请再审的,该证据应“足以证明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其中,“基本事实”指原裁决据以作出之要件事实,而“裁判结果错误”亦指向原审认定的要件事实错误。“足以”一词表明该证据须能够否定再审申请审查法官按原审裁判逻辑对要件事实所形成的心证状态。此外,仅在“客观原因”致使当事人于原审无法及时举证且当事人作出合理说明,方能启动再审。因当事人主观过错或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不属于“客观原因”。当事人在原审中有能力、有机会、有可能获取、提交证据却未获取、提交的,不能启动再审。

  • 标签: 民事再审 新证据 基本事实 足以 客观原因
  • 简介:由于我国现行《刑法》第63第2款对"不具备法定情节但客观上需要减轻处罚"的决定权主体身份设置过高,对相应的程序设置亦不够重视,加上客观上需要通过该程序减轻处理的案件为数众多,因此,多年来在实践中造成了不少的问题,不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对现行的报请核准程序进行修改,建设更为合理的量刑衡平程序,即复核权主体与提出复核权的主体二元化的报请核准程序;将核准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法院,并在法院内部提起报请核准程序之外,规定受案检察机关有权独立启动减轻处罚的报请审核程序。

  • 标签: 减轻处罚 报请复核 量刑衡平程序
  • 简介:唐代不会存在并行不悖的两部规范宗教群体的法律,《道僧格》与《祠部格》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唐格篇目嬗变而导致的继承关系,其中《道僧格》可能作为《贞观格》、《永徽留本司行格》、《永徽留本司行格中本》的一篇而存在,此后因道僧立位不分先后之诏的颁布及唐格卷数的变化,“道僧格”之名无法存在,且唐格的篇目渐次向以尚书省二十四司为名转变,《道僧格》最终为《祠部格》所取代。自近代以降,中日两国学者孜孜不倦地对早已佚失的《道僧格》进行复原,这些复原成果亦可为新的研究成果或新文献带来的新知所补正。至于《天圣令·狱官令》中的“僧道法”,应该包括《道僧格》与宗教内律。

  • 标签: 道僧格 祠部格 僧道法
  • 简介:一、相关立法背景回顾警察执行职务时经常不得不使用武力。武力主要指动用武器和警械,不包含徒手搏斗。警械与武器的区别,只在于是否具有即时的致命杀伤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简称《人民警察法》)第10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本文主要探讨基于《人民警察法》第10的武器使用问题,但这个问题必须上溯至1983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简称

  • 标签: 人民警察法刑法 具体适用 刑法理论
  • 简介:为服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办事,使司法行政工作更贴近企业、贴近基层和贴近群众。6月27日,浙江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二十条》,从法律服务的角度推行出“最多跑一次”。

  • 标签: 法律服务 司法厅 浙江省 便民 司法行政工作 贴近群众
  • 简介:刑法的溯及力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人权保障,是相对罪刑法定精神的体现.肯定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的基础上,引入外国立法例阐释溯及力与既判力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溯及力的立法.

  • 标签: 溯及力 罪刑法定 既判力 分离主义 相关主义
  • 简介:对违约金性质的讨论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意义之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二是具体法律条文与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一般意义之违约金性质属合同违约责任.划分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标准应采损害预设标准.《合同法》第114第2款违约金乃赔偿性违约金.应当遵从限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以实现公平的精神将第114第3款违约金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上仍有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空间.具体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当事人对其性质约定不明的,应首先根据《合同法》第61和125来处理;仍无法确定其性质的,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 标签: 一般意义之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严禁司法人员的欺骗性取证行为,但是有些学者会在研究欺骗性取证的合法性评价的问题时,对该规定予以否定或者架空。将《刑事诉讼法》第50解释为刚性的法律规则,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刑事诉讼法》第50应被解释成对欺骗性取证予以概括禁止的法律原则,这样可以彰显国家的价值选择、更好地尊重司法经验,也有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作为控权法的特性。对《刑事诉讼法》第50作这种解释,可以为《刑事诉讼法》第151、第54的合理解释奠定基础。

  • 标签: 欺骗性取证 刑事诉讼法 合法性评价 法律原则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黝第108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高度可能性”,但实践中,常常出现原告对诉讼请求依据的要件事实证明尚未达到高度可能性,而被告抗辩主张的事实亦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此种情况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不利后果分配给谁便成为了胜负关键。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出台前,法官一般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由原告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责任。在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这种裁判方式有了调整。笔者通过对抗辩主张的举证责任进行分析,试图论证“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在预期败诉成本分摊不公以及在实务中被隐晦调整,从而呼吁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盖然性占优势”证明标准。

  • 标签: 举证责任 证明标准 高度可能性 盖然性占优势
  • 简介:对于显失公平的制度构成,《民法总则》第151采纳了“双重要件说”,还原了制度的原貌。由于新近出现弱化主观要件的倾向,为了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显失公平规则在未来的法律适用中应充分重视这种变化。鉴于显失公平规则之正当性在于自由价值与公平价值的相互协力,在解释论上应采取更具弹性评价的“动态体系论”。显失公平规则背后存在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两大要素。在法律条文的解释上应充分结合其规范目的予以考察。在法律效果的评价上应重视自治原理与给付均衡原理的协动作用,通过两大要素协作与互补的作用机制灵活、弹性地适用显失公平规则,实现法效果的妥当性。

  • 标签: 显失公平 双重要件说 自治原理 给付均衡原理 动态体系论
  • 简介: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口供排除问题一直是热点及难点问题,原因在于理论界及实务界对口供排除的范围和标准尚未达成共识。1996刑诉法第43虽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此条看似解决了排除范围问题,但因未明确排除标准导致实践中难以判断何谓"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刑诉法修改后,虽然在第50保留原法的规定,但在第54以概括性

  • 标签: 排除规则 刑诉法修改 沉默权制度 收集证据 解释法律 如实供述
  • 简介: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9第2款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说认为,本款是对教唆未遂的规定。教唆未遂是指教唆人以教唆的故意实行了教唆行为,但是被教唆的人未知悉其意思;或虽知悉其意思但未因此产生犯意;或虽产生犯意但未着手实行犯罪。简言之,本款处罚的对象是正犯未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下的教唆行为。但是,

  • 标签: 教唆行为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性质 减轻处罚 教唆未遂
  • 简介: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引起了轰动,透过修正案草案说明不难发现立法者所持有的"刑诉法应当在家庭关系维系方面发挥作用"的立法精神。然而,新刑事诉讼法第188的内容并不能真正落实上述立法精神,该条所努力的方向是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而非作为问题根源存在的强制作证义务。故只有引入作为强制作证义务例外之一的"亲属拒证权",才能够从实质上起到维系家庭关系的作用,进而实现此次修法目标。

  • 标签: 家庭关系 证人 强制作证 亲属拒证权
  • 简介:优先权是物权中的一种,有着自己的特点,在实践操作中,起着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然而我国法律中却没有明确的关于优先权的规定.本文比较了几个主要国家法律的规定,对我国的做法给以参考.对于建筑物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由于世界的主要国家的物权体系建构不一样,导致了对于它的认定也有一些区别.在美国法与法国法中,它是一种优先权;而在德国法中则是一种抵押权.从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沿革以及对于现实情况的分析,笔者认为应将我国的优先受偿权认定为是优先权.

  • 标签: 比较法 优先权 担保物权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规定,当事人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对《民事诉讼法》第179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新的证据"应作为再审提起的理由.对"新的证据"的认定应由审判庭进行认定.我国应对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使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有章可循.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新的证据" 认定程序 中国 再审制度
  • 简介:<正>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营利性社会组织。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法人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依赖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定代表人在代表企业法人进行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人目的范围和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部决议和规定对其权限的限制,否则便是越权代表法人。越权(ultravires)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超越权限。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超越法人章程所规定的目的范围为法律行为。在英美传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民事权利能力 代表权限制说 承担民事义务 三人 超越权限
  • 简介:在提倡对财产最大限度利用的近现代法制下,围绕同一财产而发生抵押权和租赁权的情况并不罕见。同为财产利用,抵押权设置的目的是把控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租赁权则是为获取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一般情形下,两者因对财产的关注点不同而具有了并存于同一物的基础,并能和谐相处。然而,当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负担于抵押物上的租赁权将抑制抵押物的交换价值,必然带来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为此,各国立法大多对抵押权和租赁权冲突作出了规定,并在不同的价值取向下,就两者的冲突及解决作出立法安排。中国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到物权法对此都有相关的规

  • 标签: 租赁权 抵押权登记 租赁关系 不动产抵押 抵押财产 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