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对21世纪以来中国、日本、韩国开展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进行了比较,对中国高等法学教育长期以来实行的“项目推进”改革方式的动因和效果进行了分析,梳理了“项目推进”改革方式与近年来日本、韩国法学教育“制度改革”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并对不同改革路径进行了要素比较和成效分析。作者认为,当前开展的司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制度改革为中国法学教育推进制度性改革提供了契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需要完善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法律职业结构等各方面。作者认为,日本、韩国开展的法学教育制度改革可以实现教育模式的根本变革,但是,这种改革方式也需要更高层面的顶层设计,实行更为精致和细密的要素配置,制度改革的方式也蕴藏着高度的风险。因此,为了切实推进中国法学教育的制度改革,迫切需要开展更为扎实的比较法研究,为从理论上理清高等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准入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法律职业选任等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提供参考和借鉴。
简介:2006年8月30日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界定了海洋工程的定义和范围,强调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该条例根据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并主要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制度:(1)完善了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2)规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制度;(3)补充了对不同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特别管制措施;(4)加强了对使用期满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的海洋工程的监管。加强对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排污行为的监管,是防治其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的重要手段。
简介:本文以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土地退化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为例,介绍了评估法律体系实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能力的一个方法体系。该方法体系所包括的法律要素评价指标及内容和基本分析方法和步骤对法学研究和完善立法具有方法论上的指导和应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