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对实务界关于'戏言逼死人命'一案处理意见在过失犯构成方面的误区的批判入手,逐步阐述含有客观归责类型化要素的案情的不同处理路径。鉴于我国犯罪论通说并不承认独立的客观归责模块,而客观归责类型化要素在案情事实中又是无可回避的,因此利用通说资源对这种因素加以衡量的努力,可以归结为客观归责的隐性化处理。具体又分为将归责因素分散于主客观要件处理的挪移路径与将其纳入变体因果关系的价值论路径。本文认为,相对于独立的客观归责理论而言,这两种妥协路径均因为缺乏规范维度而无法产生实质性的突破。尤其是,即便因果关系脱离了原初的本体论模式,通过'中断理论'引入价值因素,但由于根本上对'规范之维'的欠缺,仍无法替代独立的客观归责路径。因此本文将建立于规范维度之上的现代客观归责理论归结为显性客观归责路径,并论证其核心立场在且仅在于规范:未能达到这一立场的路径(即隐性路径)会导致此路不通,而超越这一立场的路径(即延展路径)会导致南辕北辙。
简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