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后五年,成都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在由区域中心城市向国家中心城市迈进过程中,成都交通建设定位于增强综合交通通信枢纽的功能。交通建设需要全面提升对外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建设国际空港枢纽、国际性铁路枢纽、国家级高速公路枢纽,构建通达全球、衔接高效、功能完善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为此,成都需要
简介:一段时期以来,南宁市交通运政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执法不文明,服务态度不好,甚至以权谋私的现象。这些问题是少数的,但其危害性不容忽视。它损害运管部门的形象,影响依法行政,影响交通运政队伍整体形象,降低运管部门在经营业主的信誉。因此必须抓好运政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一支公正廉洁,依法执法的运政队伍。一、抓思想教育,提高运政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教育是提高运政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措施。为此,应抓好四方面的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教育。组织运管人员学习毛泽东、邓小平关于理想宗旨的论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端正人生价值标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奉献在岗位,优质服务为用户的思想。抓“三爱一树”思
简介:当下我国交通警察权能事项过于庞杂,严重影响甚至侵蚀其他行政权能,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应对交通警察权能格局予以法治化改革。以交通警察权蕴含的价值与功能预设系统指导其权能改革是较为科学的路径。传统交通警察权秩序价值的正当性面临挑战,现代交通警察权人权属性的应用有其局限性,当前交通秩序行为是交通警察权的秉性,亦为道路通行权的实现方式。因此,应确立以交通秩序为主兼顾人权的“新秩序观”。“新秩序观”具有三重寓意:在宏观上,可以实现交通秩序中心化与权力分配体系化,在整体上回答权能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中观上,可以推动交通警察任务规范结构变革,获取权能改革的制度保障;在微观上,可以验证和纠偏当前交通警察权能范围,实现权能的分流与重新定位。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没有对交通无过错事故责任的承担提供具体规则。交通无过错事故中的损害应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的人身损害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仍然未获救济的损害由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在可救济的范围内按照人身损害优先的顺序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