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高空抛物现象逐渐增多。起初,对高空抛物行为只是认为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一般行为,可通过民法进行调整,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建设的高层建筑数量逐步增多,尤其是居住人群素质较低,造成高空抛物事件发生率增多,威胁社会的稳定与人员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确规定高空抛物将列为刑事处罚,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处罚方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在具体实施中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定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如何认定儿童高空抛物责任主体,高空抛物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竞合问题,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