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和探讨胃肠外科早期再手术诊断和治疗的方法。方法本研究选取我院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收治的胃肠外科患者90例,其中男性患者48例,女性患者42例;年龄为14岁-80岁,平均年龄47岁,对其进行临床诊断及早期再手术治疗。结果90例胃肠外科患者经早期再手术,平均住院时间28天,治愈88例,治愈率96.4%;因首次手术时处理失误,再手术后由于严重感染而诱发多器官衰竭,死亡2例,占3.6%。结论本院采用有效的、规范化的治疗方法,为胃肠外科早期再手术临床诊治提供准确依据,减少再手术时对患者不必要的损伤,从而减少再手术诱发的并发症,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减轻患者的生活负担。
简介:无论是对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务的视角而言,违约责任都是合同法的核心问题,而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之一方当事人而言是否需要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又取决于合同法所采纳之"归责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所采纳之归责原则向来有不同之看法,而且在合同起草的过程中争论也非常激烈,当前学说上通说认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系无过失责任或者说是严格责任。有鉴于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也决定着交易中所产生之风险的负担问题,对于当事人双方利益至巨。本文详细考察了合同法上各种有名合同的具体归责原则,从而最终得出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文章认为在契约自由原则或者说私法自治原则下,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在何种情形下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何种形式之违约责任、交易中的风险如何分配等问题均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在当事人约定不明时法官则应当通过解释当事人之合同探求当事人之真实意思而加以确定,在确实无法探明当事人之意思时法律则应当依据不同之合同而模拟当事人通常所有之意思而加以规范,而不是整齐划一地加以规范,否则必将抑制交易之多样性。
简介:提及超我,人们一般认为它是一个高尚的道德动因,负责稽查和判断自我和本我。因此,当齐泽克说“超我是淫秽的、‘黑暗的’法律”时,我们不能不深感惊异。不管这个断语如何令人惊诧,却不是他的发明,而是来自于拉康。当拉康在1953-1954年的研讨报告中回到超我这个主题时已经指出:超我既是法律又是对法律的摧毁。在拉康看来,超我完全不亚于康德的绝对命令,它要求主体不仅要服从超我无意义的命令,而且要享受这种服从。超我的淫秽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