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一审法院认为虽原告涉案外观设计不再拥有专利权,依据《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每个案件 10万元的标准,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 20万元;二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宣告无效,原告以该专利要求侵权赔偿的权利基础已经丧失,仅支持侵权赔偿权利基础尚存案件10万元的赔偿额。根据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观点来看,代理律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如何签订和解协议,才能达到更完美的权利救济的效果?
简介:作为一名律师,严格地说我称不上理财人员。在许多人眼中,律师与法律的含义,实际就等同于一个词:打官司。的确,打官司,可以说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在这里,我要郑重地提醒一句:朋友,请务必记住———法律也是金钱!一位老板要与客户订立一份合同,为防有何遗漏,特将合同草案送请我审阅。合同上注明:“……货物收讫,验收合格后即付货款。”我经过慎重考虑,提笔加上了四个字,将合同交还老板。当年夏季,一场特大洪水侵袭本市,该批货物有几万元存货压在货仓遭洪水毁坏,无法销出。客户再三催款无效,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法庭,几万元货款连同各种费用、赔偿金等,索赔额共计达十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