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行增值税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原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基础性税种。经过近六年的发展,已经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主体税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进,特别是适应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客观要求,现行增值税急需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成为目前我国增值税改革面临的一个突出课题。因此,如何从总体上认识和把握这次增值税转型,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增值税转型的总体考虑(一)这次增值税转型是继1994年以来我国增值税又一次重大
简介: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增值税制仍沿用了以前在产制环节部分产品中课征的“生产型”增值税,目的是保证财政收入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但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权宜之计。第一,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而进入成本。因此,进项税额抵扣不彻底,重复征税问题依然存在,不利于有机构成较高的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第二,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的分开,使计算变得复杂,也增加了税务机关审查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成本,另外,“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出口退税难以充分实现,出口货物价格中含有某些税收成分,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国内货物与进口的同类货物在税基上也存在着差异,无法展开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