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预提费用,是指房企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而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提费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一概而论,需视情进行税务处理。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但对于特定的预提(应付)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笔者对房企现行的预提费用税前扣除有关税收政策进行收集和梳理,总结归纳出房企预提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若干情形及相关税政,提供给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参考和借鉴。
简介:本文研究了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我们发现,新准则实施后,会计信息总体的价值相关性显著提高,并且受新准则影响部分的价值相关性改善程度显著高于不受影响的部分。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对受影响部分信息质量改善的贡献。研究还发现,对于非金融行业,非公允净资产比公允净资产更具有价值相关性;而对于金融行业,二者没有显著差别。本文的研究表明,新会计准则确实将原有准则的不合理部分做了修正,其实施有助于会计质量的整体提高。但是这种修正并不是简单地盲目采用公允价值,而是综合考虑各种计价方式的结果。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中国乃至国际会计准则的改革提供了有意义的信息。
简介:本文对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的问题和对策进行探讨,文章首先分析了基层卫生院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为基层卫生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