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中国证券市场中特别处理(ST)公司的申请摘帽制度为例,本文考察了监管制度化对盈余管理及其监管的影响。ST公司如果希望摘帽,需要满足监管规则要求的盈利水平。研究发现:(1)当摘帽设定的盈利指标没有对盈利质量作出明确限定(制度化之前)时,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的业绩中普遍确认了重大非经常性利得;当摘帽标准明确限制了非经常性利得的幅度后(制度化之后),申请摘帽公司在申请摘帽业绩中确认的非经常性利得显着降低。(2)制度化之后的批准摘帽决策比制度化之前的批准摘帽决策伴随了显著更低的申请当期非经常性利得水平。(3)从申请摘帽年度以后的业绩来看,获批摘帽公司的业绩显著优于未获摘帽的公司;制度化之后获批摘帽的公司略优于制度化之前获批摘帽的公司,但并不非常显著。本文提供的证据意味着,在中国特定的法律和制度背景下,仪凭监管者的自主裁量,即使是对非经常性利得这样相对明显的盈余管理手段,监管者的遏制倾向也是有限的;制度化能够引导申请公司以及监管者的行为并提高盈利指标的监管效果。
简介:考虑到资金成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被监管的可能性,内幕交易者最可能利用两个相隔时间很短的定期报告进行内幕交易。因为这种交易模式最隐蔽,最安全。同时,因承担了高成本和高风险,内幕交易需要巨额的交易量才能获得超额收益。本文正是利用内幕交易的这些特征,找到了极好的研究样本(年报亏损下年首季报盈利且年报首季报先后公布的样本)和控制样本(年报亏损下年首季报盈利但年报首季报同时披露的样本或者年报亏损下年首季报仍然亏损且年报首季报先后公布的样本),通过异常的超额交易量验证了内幕交易的存在。本文研究表明,在信息披露监管政策中,不仅要考虑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充分性,还应考虑信息披露过程是否为内幕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
简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项目越来越多,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而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身利益。如何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尽可能的少投入,生产更多的建筑产品,降低工程造价,显得尤为重要。工程造价的高低,除了与设计、施工过程密切相关外,还与~些施工企业在编制基建工程预、决算时,通过高套定额、工程量计算不准确,提高取费标准,多计材料价差,施工过程变更而图纸、预算不变更等方法,人为多计工程量,以取得不合理收入,加大工程造价相关。因此,加强工程预、决算审计,是降低工程预、决算,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之在审计过程中,除了要审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项目建
简介:法律执行中的投资者保护效果是当前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以债权人诉讼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影响。关联交易的过度采用,不但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针对企业较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债权人可能会利用司法途径等手段寻求对上市公司的积极治理。在债权人起诉上市公司后,关联交易受到很强的抑制,特别是异常关联交易行为大幅减少。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债权人诉讼的治理效果更明显。本文对于从微观角度理解法律的债权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法律在当前法治化建设中实践效果的重要检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决策。
简介:本文研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双重交易的股票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每一个股价序列在水平值上是非平稳序列,但经过一次差分后为平稳序列。我们用lohansen检验方法和Engle—Granger检验方法,对香港股票交易所和伦敦股票交易所的股价进行了协整检验。协整分析表明,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双重交易的股票,其两地价格具有协整性。误差修正模型的结果表明,对于部分公司,香港股票交易所的股价显然进行了长期均衡的调整,而对于部分其它公司,伦敦股票交易所的股价进行了长期均衡的调整。在两个市场的股价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反馈。这些结果显示国内市场并没有起到主导市场的作用,国外市场也并非附属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