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小农经济模式进入城市化过程,中国遇到人口过剩和农村贫困问题的冲击。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和住宅保护制度,保证了这个特殊转换时期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减少了转换中的痛苦,这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一项创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体现。本文探讨了这种制度安排的现实及理论上的合理性。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主体框架正在形成,随着新体系的运行及其作用的加强,土地和住宅的社会保障功能就会减退,逐渐显现其作为生产要素随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流动的特性。本文指出,必须认识到土地和住宅在很长时期仍然会发挥农村社会保护的功能,因此目前的政策更要强调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权。如此大量的农村人口,我们的社会保障只能"保基本",未来农民生存保护是由五个要素或者五个支柱组成,它们是国家救助、社会保险、土地和住宅保护、子女和家庭共济、个人积蓄和财富。国家救助与社会保险要继续加强。全国生产力要素的流动,要求有打通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2010年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的五项保险;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就是公民身份号码等,这是一个制度进步。农民工参保的意愿虽然强烈,但是农民工工资水平低,现金收入少,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