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尽管人力、知识、技术等因素在现代公司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的基本指标,在维系企业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中仍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有学者认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资本企业就是以资本为信用的企业,资本信用是资本企业的灵魂。为确保、维护公司的资本信用,大陆法系公司法发展出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项原则,其中尤其以资本维持原则对公司实际财产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并且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享有权,意图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从而在资本三原则中处于枢纽的地位。本文试图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结合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立法与实务运作情况,讨论资本维持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运用。
简介:在1965年以前,在德国法律中,尚没有使用著作人身权(Urheberpersoenlichkeitsrecht)的术语,因此,也不会有关于侵犯著作人身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在当时的《文学和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和《美术和摄影作品著作权法》中,对著作权的保护,只有简单的规定受害人在其著作权受到侵害时,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判决对补充法律上的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侵犯著作人身权而要求非财产损害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时,法院首先依据《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并与《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条相联系承认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固然后按照《德国民法典》原第847条确定非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