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前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登记的化学物质约400万种,销售、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约有5-6万种,经常使用的约4000多种,而且每年以2万种的速度增加。它们主要包括:化学药物、化学试剂、食品添加剂、农药、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化妆品及军工产品等.化学品与人们的饮食、工作、生活及周围环境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化学物质给人类带来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老幼皆知,举不胜举。同时,化学物对人类健康和生物环境的影响及其危害,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随着工业迅速发展,近二十多年来,国际上有关组织或地区间组织对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已签署了协议或达成了共识,对其法律、技术等方面也逐步得以完善和统一。我国为了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在技术规范、卫生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简介:“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一个违法对象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重合交叉,单一的违法行为常常就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一行为进行处罚,导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争执和行政处罚的重合。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一定的侵害。近年来“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学界分歧较大地较为热门的一个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以立法的方式。也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就这一基本原则浅谈一下自己的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