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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遗嘱、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今天,当更多的文书资料特别是徽州文书得以整理面世后,对滋贺秀三著作中存在的问题,似乎有可能提出质疑和讨论了。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因为在近代法制转型之前,家产尚未完全分离为个人财产,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以分家习惯为主线索,围绕滋贺秀三的著作,结合其它财产习惯,对近代中国法制转型之前的家产制进行一个尝试性的探讨颇有必要。

  • 标签: 家产 家长 整体性 分家习惯
  • 简介:考察刑事法律关系,应当把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综合起来,并且放到整体法律关系背景之下。刑事法律关系的全部意义只有在整体法律关系有机体中才能体现。揭示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间以及二者与整体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可以引导人们从新的视角重新思考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解决长期以来对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困惑。

  • 标签: 刑事法律关系 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
  • 简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不但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且与国家粮食安全密切相关。我国现有立法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不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依然问题严峻。生态文明视阙下食品安全监管应贯彻重在预防的理念,此理念体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中即应加强政府的环境监管责任,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明确饲料生产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 标签: 生态文明 农业生态 农产品质量安全 预防原则
  • 简介:我国未来民法典分则侵权责任编应该增加破坏生态侵权责任的规定。新增的破坏生态侵权责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数人环境、生态侵权中,应该扩大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除严格比例因果关系下适用按份责任外,其他数人环境、生态侵权应该适用连带责任。在企业法人等环境、生态侵权案件中,有过错的特定个人与该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环境、生态侵权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保护范围不同,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环境、生态侵权责任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应优先受偿。

  • 标签: 破坏生态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 直索责任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 简介:学界通说认为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知识产权质权是权利质权;且为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立法肯认。通过分析,质疑通说,澄清了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性质,纠正认识误区,并指出现有担保法律制度按照“物”的理念和认识来设计知识产权担保制度存在根本的理论缺陷,为发挥知识产权应有价值,提出应将知识产权担保制度从现行担保物权法律制度中独立出来,回归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安排。

  • 标签: 知识产权 质押 抵押 担保 法律定位
  • 简介:在以西法东渐为特点的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外国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也带来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法律,并因此揭示出中国近代法史的世界史意义。先后担任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党政府顾问的法国法学家宝道在华期间曾经针对中国法律和政治写下了一系列意见书和论文。从他留下的作品中,我们可知,这一外国顾问本着职业精神,竭尽所能希望对中国法律现代化作出贡献。但他追求的并不是革命式改天换地的现代化,而是以渐进的方法更加务实地推进先进立法的实施。宝道对中国法的观察立足于其对欧洲法的知识,无论是对中国法律的评价还是改进意见,都是以欧洲法律为标准的。他的观点并未摆脱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法学国际共同体的窠臼。具体而言,温和的进步主义和普世主义是所有投身法律现代化潮流的法学家都无法避免的思想底色。

  • 标签: 宝道 法律现代化 进步主义 外国法学家
  • 简介:本文在介绍了罗伯斯比尔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后,分析了罗伯斯比尔人权中存在的内在矛盾,并结合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背景着重探讨了导致罗伯斯比尔人权理想和人权实践形成巨大差距的原因。本文认为造成罗伯斯比尔人权的悲剧既与其思想中存在的民粹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密切相关,也与那时的人权是一种人权革命后的人权和革命中的人权这一事实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

  • 标签: 人权 罗伯斯比尔 革命 公民 专制 宪政
  • 简介:<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是对人类存在的法律社会现象的高度概括和理论抽象。它客观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作用、产生、发展、消亡的一般规律,是我们具体认识各种法律现象的正确方法论。因此,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一理论,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只从历史的剖面分析历史唯物主义法律的三个理论层次。一、法律利益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律的第一理论层次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

  • 标签: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马克思恩格斯 共同利益 理论层次 统治阶级利益 法律现象
  • 简介:必须树立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刑法,才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今天衡量和评价一个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大小,唯一正确的标准就是看这一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转变过去以产品经济为内容的标准。刑法对所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应给予保护,一视同仁。

  • 标签: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相适应 资本主义 经济基础 商品生产者 社会关系
  • 简介:西部大开发首先需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这是由西部的地域特点、民族特点及经济的落后性决定的.同时,西部脆弱的生态环境又要求西部大开发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投资环境的改善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依法协调起来.

  • 标签: 西部大开发 投资环境 生态环境 法制 中国
  • 简介:可持续发展是体现现代文明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发展战略和发展,是全球范围的一场变革生产、生活方式的社会运动。目前,我国已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原则,可持续发展已经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思想等各个领域发生影响,阐明这种影响的广度、深度、力度、后果和发展趋势,对于在法制建设领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尤其是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可持续发展 环境 环境权 环境立法 环境执法
  • 简介:<正>七十年代,八十年代以来,中美两国在法的基本概念问题上都在进行着激烈的争论。美国法理学的发展是多元的,当前除了德沃金(R.Dworkin)的新自然法学、哈特(H.L.A.Hart)的新分析法学和波斯那(R.Posner)的经济分析法学之间的争论之外,特别引起

  • 标签: 理论更新 法律研究 经济分析法学 美国法理学 新分析法学 自然法学
  • 简介:在职务犯罪的侦查阶段,由于侦查机关掌握法律赋予的广泛而强大的权力,而犯罪嫌疑人只是消极的被追诉方,双方的力量相差悬殊,因此,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必然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个人隐私以及各种财产权利的限制与剥夺,两者的权利必然发生碰撞,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必然会受到侵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落实到职务犯罪侦查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结合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笔者封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同时。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本土化、地方性知识的角度出发,从转变侦查观念、完善立法、转变侦查模式、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入手,对职务犯罪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进行保障。

  • 标签: 科学发展观 职务犯罪 侦查 人权保障
  • 简介:健全的社会必须兼具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现代社会中法律与宗教的涵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探讨。法律与宗教构成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二者相互依存、彼此渗透。法律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 标签: 法律 信仰 司法 审判
  • 简介:与传统报应或预防性刑事司法的单一目标不同,恢复性刑事司法以广泛的社会修复为目标,因此在其实践中必将面对各方主体的不同利益需求所引发的冲突,从而陷入多元价值的选择困境。传统的刑罚目的观念无法解决恢复性刑事司法的价值选择,只有新报应主义刑罚目的刑罚纯粹化的观念,能够与恢复性刑事司法去刑罚化的内涵相互印证,相互衔接。新报应主义刑罚通过其内含的“具体正义”、“均衡”要素,完成了对传统报应性刑罚的修正,并使恢复性刑事司法制度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终达成社会修复的目标。

  • 标签: 恢复性司法 价值多元 新报应主义 具体正义
  • 简介:辩诉交易是理性的诉讼当事人即控辩双方基于较大的诉讼风险以及昂贵的诉讼成本,发现进行交易更符合他们的利益,从而达成一致,选择退出诉讼,打断诉讼进程并获得相应收益的"辩诉和解".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为防止和减少辩诉交易的负面效应,在制度设计和操作中应当更为谨慎.

  • 标签: 正义 辨诉交易 当事人 负面效应 刑事诉讼 中国
  • 简介:矿产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物品,一方面,其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强调人类的开发活动应当“承认资源耗尽的必然性和一定的可避免性,基于此种确信禁止和限制人类对资源的浪费性使用,

  • 标签: 矿产资源 法律制度 生态补偿 “玉” “石” 国外
  • 简介:西部区域生态环境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全局性的重要意义。从地缘法律文化和国家立法的双重视角考察,西部区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障碍因素是西部社会主体对法律的需求不足,国家环境立法尚不能完全适应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旗帜下,全面重构我国环境立法,并着重解决好西部地区性差异对环境法律的特殊需求,充分关注西部环境习惯法文化的合理价值。

  • 标签: 西部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 环境立法 环境法治建设
  • 简介:在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已经封项、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可能但尚未能被受理的情况下,探讨建立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尤显必要。生态损害是危害行为直接指向生态环境本身的一种损害,它不同于以生态环境为媒介而最终表现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的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可以以恢复费用法为评估基础,将生态损害具体类型化为防范性措施费用、清除措施费用、修复性措施费用、附带损失和象征性损害。应建立以民事诉讼法为基础、以环境公民诉讼为借鉴的生态损害填补诉讼制度,赋予中央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生态损害填补诉讼原告资格。

  • 标签: 水污染事故 行政罚款 损害填补 生态损害 责任制 松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