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空间是人类探索自然奥妙和平区域。人类发明飞机、火箭、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登上月球,探索宇宙奥妙,本是为人类谋求福利。然而在人类进行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却产生了环境问题。空间环境污染包括空中碎片、酸雨、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国际社会对空间可持续发展达成了共识。必须重视空间法律地位问题,加强空间环境保护,以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

  • 标签: 环境保护 空间技术 空中碎片 臭氧层破坏 温室效应 可持续发展
  • 简介:公害是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对人们生活环境破坏而产生,目前,已成为侵权行为类型中最重要一种.日本判例与学说认为,在因环境公害纠纷而引起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以公害为理由请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和请求停止行为民事责任.这一见解,对完善与发展我国环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立法和我国环境公害司法救济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 标签: 日本 环境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立法 司法救济制度 中国
  • 简介:在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进行了全面论述。新时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转变,对生态环境法治提出新需求。新时代环境法学基础理论构建,必须立足于中国政治发展道路,将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学术话语。新时代环境法学发展,要构建法理分析逻辑框架和理论体系。当前环境法学研究重点问题包括适度推进法典化、长江流域立法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应当注意问题包括增强历史责任感,增强"人民主体"和"生活本位"研究意识,将学术精力凝聚于主战场,通过高水平研究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 标签: 新时代 生态文明思想 生态环境法治 环境法学研究
  • 简介:新南非政府为保护日益恶化环境,近年来通过了一系列环境立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并把环境立法与人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其重要意义是宪法确定了环境权为一项基本人权,从而实现了从应有权利向实有权利过渡;发展了环境公共托管人之理念和上下代之间环境平等观念,突出了对人权保护。

  • 标签: 南非 环境立法 人权保护
  • 简介:环境影响评价是当今世界各国为预防和减轻拟从事开发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而实施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中,公众参与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是行政决策民主化重要体现。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历史发展出发,通过对美国、日本、中国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有关公众参与规定比较,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介入时机、如何参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条款实施提出了立法意见和建议。

  • 标签: 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 公众参与
  • 简介:11月10日,一个历史性日子,古老而生气勃勃中国,这一天,跨进了“世贸组织”大门。入世,一个盼望了多年梦,一个融人世界也携起世界共同发展梦,终于圆了。这意味着中国顺应了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潮流,将与一百多个国家相互开放市场;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重挑战,即“绿色贸易壁垒”。这是我们加入WTO后无法回避艰巨课题。

  • 标签: 绿色贸易壁垒 环境保护 绿色标志制度 环境管理 中国
  • 简介:网络环境数据库在信息存贮、组织、利用等方面具有鲜明特点,如传播方式多样性、信息类型复合性、利用手段交互性等。这些特点引发了急待解决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标签: 互联网络 数据库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 简介: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环境保护中发挥着不可忽视作用。本文在界定民族环境习惯法基础上,借鉴已有的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资料,从物质生活条件制约、自然禁忌或宗教信仰、内容与程序民主性、惩罚严厉性等方面分析其效力基础,并对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生成和实施进行梳理。

  • 标签: 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 效力基础 作用机制
  • 简介:中国民法典制定,是民法学界高度关注事情,但民法典制定绝非民法学科自己事情.环境资源问题由于关涉民法中资源权属及其交易制度,环境法与民法典更是直接相关.所谓"绿色民法典"就是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民法典,如何将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民法典也就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法和民法对于这一问题研究都十分薄弱,远不能满足制定一部面向21世纪民法典需要.这种现象发人深省:跨学科、跨部门法学研究是中国法学研究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问题,也是当代法律制度与法学理论创新一个瓶颈.

  • 标签: 中国 立法 环境权 民法典 环境法学
  • 简介:我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倒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遭遇消极抵制,表明这并非解决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证明难问题正解。原因在于将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界定为传统民法理论中必然因果关系使其无法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证实。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化早期对于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了盖然因果关系、表面因果关系、疫学因果关系等多种理论及与此相关事实推定、间接反证、概率统计等多种证明方法,值得我国借鉴。这些学说共同点是使得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负担得以减轻,而并非直接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应界定为逻辑上属部分因果关系,在法学上属相当因果关系。唯有如此界定才能使因果关系证明成为可能,在这一方面,比较法上一系列配套证明制度也值得我们认真关注与借鉴。

  • 标签: 环境侵权证明责任倒置部分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 证明方法
  • 简介:环境健康损害赔偿法律机制最主要内容是赔偿范围和赔偿额度。美国成文法和司法判例将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医疗费用、收入损失等纳入环境健康损害赔偿范围,在确定赔偿额度时主要考虑赔偿比例、赔偿限额和惩罚性赔偿等因素,其中一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借鉴美国经验,在环境健康损害赔偿中考虑亲权损失、现值减少、通货膨胀等因素实为必要,但可能需要假以时日。

  • 标签: 环境健康 损害赔偿 法律制度 完善 美国
  • 简介:利益和利益冲突解决是法学研究基本范畴,环境研究也当应以利益和利益冲突解决为主要任务。从社会发展规律来看,环境法领域利益需求显现为人生存和发展持续性需求,而利益冲突则表现为持续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科学进步利益需求与持续增长环境保护利益需求之间冲突。环境法领域利益冲突实质是正当利益之间冲突,本质上是利益所储存价值发生了抵牾。因此,环境法领域内利益冲突解决不能用排除方法来解决,只能用价值“权衡”方法来解决,是两个正当利益优位性选择问题,表现形式是基于可行条件和问题紧迫性时空优先顺序安排,并非对抗性淘汰式选择,应当奉行“统筹”、“兼顾”和“双赢”衡平理念。在环境利益识别和衡平功能实现过程中会发生公法与私法竞合。不同于私法上“利益最大化”法律理念,环境法应坚持一个最终底线原则,即把握损失底线——损失最小化。面对中国纷繁复杂环境问题和利益分配问题,环境法衡平利益冲突是生态文明实践智慧一种现实展示。

  • 标签: 利益冲突 利益衡平 环境法 损失最小化
  • 简介:21世纪是海洋世纪,合理开发海洋与有效保护海洋环境成为各国特别是沿海各国重要战略选择。韩国是三面环海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特别是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有很多我国引以借鉴制度模式和经验。最近,海洋环评制度与陆地环评制度分开实施一些探讨和制度实践,相信对我国海洋环评制度进一步完善肯定会提供有益启示与经验。

  • 标签: 海域利用协议 海域利用影响评价 海洋环境管理法 韩国
  • 简介:<正>企业是社会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和社会相互影响.企业内部法制环境和外部法制环境互为作用.要搞好“以法治厂”必须有一个良好外部法制环境.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地实现职能转变,迅速地从微观直接管理转变到宏观间接管理上来.撤销专搞产值、要利润直接管理机构,建立类似法律顾问处,经济法规办公室间接服务机构,切实履行统筹协调、

  • 标签: 法制环境 职能转变 间接管理 服务机构 办公室 执行法律
  • 简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有效救济措施,已获得广泛认同。但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诉讼目的、诉讼主体、诉讼功能、责任形式等方面与普通民事诉讼具有明显不同,因而有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不仅需要在立法路径、立法模式、立法体例等方面作出选择,而且更重要还在于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诉讼形式、滥诉限制、诉讼费用、证据规则、责任形式、判决执行等具体制度上进行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创新设计。

  • 标签: 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创新
  • 简介:对生态环境保护是藏区习惯法重要内容,它存在于宗教信仰、禁忌、部落习惯法、生活习俗等多种方式当中,文章分析了藏区环境保护习惯法特点,并据此提出了地方环境法制建设可以吸收和借鉴经验。

  • 标签: 藏区宗教习俗 藏区习惯法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法制建设
  • 简介:作为获取、限制、剥夺利益规范方式,法律对利益关系调整以衡平利益冲突为核心任务。环境利益衡平应遵循一体化、损失最小化、紧缺优位和协商四项基本原则。一体化原则认为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均为正当利益,提倡二者由竞争走向竞合,实现统筹、兼顾和双赢。损失最小化原则包涵最小侵害和最大补偿。前者要求利益侵害必要且不可替代,后者要求利益获得必须支付对价。紧缺优位原则关注时空阶段性和位序性。前者强调当冲突不可调和时经济利益应让位于环境利益,后者强调生存利益居于永久优先位置。协商原则主张通过有效正当程序建构,维护各方利益主体诉求表达,促成环境法上利益共享普惠。

  • 标签: 环境法 利益衡平 基本原则
  • 简介:形式法治与法教义学具有密切关联,后者是保障前者实现基本工具和技术力量。规范隐退论破坏了法治最低形式限度,也是对法教义学背离。刑法领域法无明文规定单位犯罪有罪论,正是规范隐退论与反教义学化典型代表。如何处理法无明文规定单位犯罪,一直以来是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关注重点,该问题经历了无罪论到有罪论发展变化与理论争议。然而,有罪论既是对刑法规范消解,也是对刑法教义学奉现行刑法规范为圭臬之主旨违背,它破坏了形式法治安定性,迁就了功利主义却抛弃了规则主义,满足了实用主义但违背了法实证主义。根据中国刑法所采取大陆法系国家"法人实在论",既然"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立法模式确立了追究单位刑事责任刑法规范依据,因而"法律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成为必然结论。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确保形式法治至上,并确立法教义学基本视角。

  • 标签: 规范隐退(论) 法教义学 单位犯罪 有罪论 无罪论 形式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