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是当今世界各国为预防和减轻拟从事的开发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实施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在该制度中,公众参与贯穿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历史发展出发,通过对美国、日本、中国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有关公众参与规定的比较,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介入时机、如何参与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条款的实施提出了立法意见和建议。
法学评论
200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