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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无论是在经济危机时期还是正常经济时期,正确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政策对于一国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1929—1933年美国经济危机表明没有什么可以充分替代竞争性的市场,反垄断政策的目标是始终如一的,有效实施反垄断政策是政府应对经济危机以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当前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反垄断政策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我国应当将严厉与宽容的反垄断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坚持反垄断政策基本目标的前提下,考虑在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有效实施反垄断政策,拓展反垄断知识,提高反垄断执行能力,以及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国内合作与国际合作。

  • 标签: 金融危机 反垄断政策 产业政策 反垄断合作
  • 简介:通常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余额宝虽然掀开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帷幕,但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汇早已有之,国内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英美等国家已经经过了数年实践。比之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更加强调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等精神,更加能体现普惠金融的理念,更加强调用户体验。

  • 标签: 金融服务模式 互联网技术 法律应对 典型风险 信息科学技术 移动通信技术
  • 简介:环境污染和贫富差距是人类面临的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人们应该以宇宙问的“和谐”为出发点来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领土构成了成就个人发展、社会物质和精神进步的自由空间,其某些部分应永久地满足集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历史上,财产的最早归属形式是公产。公产相对于私产应具有优先地位。水泥浇灌、私有化和金融投机严重危及了人类的生存。中国在发展的进程中应对新自由主义和消费主义保持警惕,并注意维持各种要素和利益问的平衡。

  • 标签: 共用物 环境 领土 公共财产 私有财产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级法院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其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要求全国法院予以贯彻执行。为实现这一司法政策,各级法院积极探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与实践。

  • 标签: 金融危机 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边界 司法政策
  • 简介:近年来,各类新型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在为"三农"经济、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文章立足于闵行区新型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以此为起点,分析其运行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和刑事风险,并详细论证促进新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的可行路径,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

  • 标签: 新型金融机构 运行状况 刑事风险 征信系统
  • 简介:金融危机救助,是指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企业、政府以及国际组织等主体实施的挽救处于困境中的企业、产业或国民经济的政策和措施的总和。金融危机救助制度和反垄断法均以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价值取向,救助失灵的存在是金融危机救助应当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根本原因。欧盟与美国的救助实践也表明,金融危机救助政策的实施不能以牺牲竞争政策为代价,科学的竞争政策是金融危机救助政策的前提和基础,金融危机救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当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 标签: 金融危机救助 反垄断法 企业救助 政府救助 国际救助
  • 简介: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合法化的活动,其存在的历史不足百年,但其发展的势头异常迅猛。随着传统洗钱的方法和手段层出不穷,洗钱活动几乎无处无在。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当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传统的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时,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了应对洗钱活动的发展演变,反洗钱措施也在不断更新变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的40项建议于1996年、2003年、2012年被修正,并对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行业"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的整体要求。西方各国也纷纷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并予以监督管理。我国应当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经验,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开展客户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建立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合理构建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提高反洗钱监控水平。

  • 标签: 洗钱 互联网金融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 反洗钱义务
  • 简介: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基本准则,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其不仅可以弥补金融立法的不足,而且对金融执法和金融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维护货币政策原则、安全流动效益原则、利益平衡优化原则、有效监管原则。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概括分析我国现行金融法的基本精神。

  • 标签: 金融法 基本原则
  • 简介:<正>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3年9月,是一个以金融法律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研究机构。中心主任由吴志攀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担任,白建军副教授任副主任。中心还聘请银行、证券公司、保

  • 标签: 国际金融法 北京大学 研究方向 研究中心 金融法律 证券公司
  • 简介: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是各国金融维稳的重点内容,对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不仅要关注正规金融机构的活动,同时也应关注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创新及其产生的风险因素为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创造了条件,辨识这些风险因素并分析其如何导致系统性风险,进而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对促进民间金融良好发展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民间金融 系统性风险 法律规制 监管制度
  • 简介:在我国,金融消费者这一新兴群体的权益所涉及的法律保护仍缺乏系统化深入化的研究。本文针对现今热点的金融消费问题,从金融消费者的独特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现存问题、国外研究成果以及对改进我国金融消费现存问题的意见等方面进行研究。通过前期的界定金融消费者人群、中期的厘清我国金融法律权益保护方向以及后期的深入研究国外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成功经验等工作的研究探讨如何加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

  • 标签: 金融消费者 法律保护 机制构建
  • 简介:金融债权案件执行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本文首先通过对2010年以来天津二中院金融债权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指出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在收案量以及申请执行标的额均大幅激增情况下存在的问题,以及金融债权案件执行过程复杂、执行被动性较大、执行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等外在特征。然后,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被执行人、案外人利用查封物优先处分权、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执行豁免制度恶意规避执行导致金融债权执行难问题进行分析,参考国内外相关处理模式,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预防及解决金融债权执行难问题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 标签: 执行难问题 金融债权 案件执行 买卖不破租赁 执行案件 2010年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属于消费者的范畴,参考国外立法例以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实际,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提起主体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关'应包括检察机关以及'一行三会'下设的专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专门的行业协会可作为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互联网金融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应享有停止侵害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剥夺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权利。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通过适度降低证明责任标准、举证责任倒置、法院依职权调取等方式合理向金融消费者倾斜,同时细化公益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中初步证据的范围。应适当扩张公益诉讼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在损害赔偿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向金融消费者个体转化的过程中,可借鉴'二阶段的诉讼模型'。

  • 标签: 互联网法院 金融消费 公益诉讼 制度适用
  • 简介:2014年5月16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围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18条规范性意见。

  • 标签: 金融机构 外部管理 业务规范 银监会 同业业务 经营行为
  • 简介:海峡两岸签订MOU已有五年,但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实质进展却比较缓慢.概其原因,一方面是台湾地区当局对金融领域的开放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另一方面在于大陆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及监管体制本身存在种种问题.因此,今后大陆应当重点推进金融业的立法建设,更新细化金融机构退市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化风险监管的意识和手段,提高金融机构运行和监管行为的透明度,建立金融监管合作的统一协调机制,使两岸共同面对全球化的挑战.

  • 标签: 两岸 金融监管 合作 对策
  • 简介:近年来以P2P网贷和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猛发展,但野蛮生长的背后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大批P2P网贷平台的'卷款跑路'敲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警钟。借鉴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规制路径应当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为中心,通过规制金融市场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制信息不对称、规制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确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准入门槛与退出机制,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建立风险警示与预警制度,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用公示平台,以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金融风险 监管 金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