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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对刑事诉讼目的、价值认识的差异及文化传统的不同,两大法系在构建各自的人身保护令制度时存在诸多区别。笔者于文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人身保护令制度的具体设想。

  • 标签: 人身保护令 价值 比较 构建
  • 简介:中国和平崛起需要中国特色的国际法。通过中外国际法教科书框架和内容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国际法教科书在体系设计和内容选择方面的不足。转变理念、借鉴外国教科书框架、内容选择与版式设计、鼓励学生参与实践以及提供职业化指南应构成中国国际法教科书再设计的重要内容。

  • 标签: 国际法教科书 框架与内容 司法考试中心主义 职业化指南
  • 简介:就税务行政协助制度的原则,以及工商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等主要行政机关对税务机关的协助问题,在两岸间展开了从规则内容到法理背景的逐一比较,据此提出建议大陆地区可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在构建税务行政协助制度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尽量以"法律"的形式,或者至少在"法律"中明确授权,建立起从效力形式上表现为由法律到行政法规再到部门规章,在适用关系上表现为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具有内在逻辑的税务行政协助制度规则体系;第二,在税务行政协助具体规则设计时应以行政一体化理念为指导,贯彻"互利对等"原则;第三,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全方位设计制度规则,尤其要妥善解决其中的协助费用与法律责任两个关键问题。

  • 标签: 海峡两岸 税务行政协助 比较
  • 简介:大陆法系中的过失相抵可以适用于违约责任,且多将减损规则吸收其中;英美法系中的比较过失和助成过失只有在违反合同义务的同时也违反了侵权法上的义务时,才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造成这些区别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违约责任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合同法归责原则采双轨制,因此过失相抵可适用于违约责任,且与减损规则并列.

  • 标签: 过失相抵 比较过失 助成过失 减损规则
  • 简介:投资基金组织一体化程度弱,基金持有人权益易受侵害。本文尝试将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移植到投资基金领域,构建投资基金持有人派生诉讼制度,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另辟一条蹊径。美国特拉华州于1998年率先在企业信托中创建了派生诉讼制度,契约型投资基金就是企业信托的主要组织形式。从比较法角度出发,借鉴关国特拉华州立法先例,同时辩证借鉴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立法经验,将有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基金持有人派生诉讼制度。

  • 标签: 投资基金 基金持有人 派生诉讼 权利保护
  • 简介:<正>在哪里并以何种方式对恐怖分子进行审判,是依法反恐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如何有效追究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责任,更能直观反映出国家在对待恐怖主义犯罪被告人人权时的基本态度。尊重并坚持法治原则应当是依法反恐的根本,面对恐怖主义犯罪,刑事法治也要致力于实现双重目的:为社会提供一个惩治违法者的机会,同时确保被告人庭审中的基本权利。审判恐怖分子不同的庭审模式和程序的背后实质上是国家在犯罪追诉的高效性和公正审判、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诉讼权利之间的平衡与考量。价值选择的过程伴随了制度和规则设计的技术性,因此通过考察不同国家的庭审结构模式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程序设计的历史背景、价值目标及

  • 标签: 恐怖主义犯罪 审判程序 证据规则 军事审判委员会 证据调查 控方
  • 简介:诽谤就是损毁名誉,保护名誉不受侵害的法律在国际上通称为诽谤法,中国称为名誉权法。诽谤法最早诞生在英国。鸦片战争后,英国占领香港,并将英国法律移植到香港。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保持不变,在香港延续了一百多年的英国普通法传统得以继续保留。

  • 标签: 内地与香港 诽谤法 中国 英国普通法 媒体 法律移植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的名字是和他首创的“纯粹法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他同时又当之无愧地被誉为“奥地利宪政之父”。奥地利——乃至于后来整个西欧——的宪政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他的理论构想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称凯氏为“欧洲宪政之父”或许也不过分),而他本人也一度出任过奥地利宪政法院的大法官。尽管“奥地利模式”生不逢时,诞生后不久就被法西斯政权所取代.且凯尔森最终也迫不得已流亡美国,它毕竟首创了欧洲的宪政审查模式,并且虽然走过了一大段弯路,它今天却证明几乎和美国的宪政审查模式具有同样的生命力。这篇名作是凯氏来到美洲后不久对欧洲宪政模式作出的经典阐述。迄今为止,宪政审查在世界上无非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马歇尔大法官(C.J.Marshall)在1803年创建的“分散”审查模式,其特征是普通法院有权审查立法的合宪性。无论马歇尔大法官的论点如何雄辩有力,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对立法的司法审查在美国乃至世界宪政史上是一项开天辟地的创举。在当时,这种创制行为只有在美国才可能发生,因为那里不仅有一个在传统上受到高度尊重的司法体系,而且这一体系的顶端——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法中上升到和立法机构平行的地位(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司法传统更为悠久的英国直到前不久还在争论着到底要不要一部《权利法案》)。美国宪政文化的特殊性注定了司法审查体制不可能不改头换面,兢在欧洲大陆获得“本土化”。欧洲宪政必须具备适合自己体制与文化的独特模式,它体现在1920年奥地利宪法所建立的“集中”审查模式,即建立专门的“宪政法院”(ConsmutionalCourts)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当然,建立这种不同模式的努力不仅仅是出于历�

  • 标签: 奥地利 美国 宪法 比较研究 立法研究 司法审查
  • 简介: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法定情形,但现行规定对继承权相对丧失法定事由的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某些规定明显不合理,对一些重要的法定情形还没有做出规定,显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议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尽快从立法上进一步完善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规定,重新划分继承权绝对和相对丧失的法定情形,严格区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而丧失继承权与其他相关行为的界限,明确被继承人宽恕的表现形式及其效力,完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后其应继份额的处理规定,细化人民法院确认继承权丧失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

  • 标签: 两岸 继承权丧失 制度 比较
  • 简介:诉前调解制度是在世界范围内都被广泛运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台湾地区的诉前调解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日本相关制度的继受,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分流案件、节约资源、缓和矛盾等作用。我国法院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起步较晚,一直处于立法不足、实践先行的境遇。尽管目前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修改明确了其法律地位,但过于原则,指引性欠缺。本文对两岸民事诉前调解制度的比较分析,以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实践中得出有利于大陆地区制度完善的相关启示。

  • 标签: 台湾地区 大陆 法院调解 诉前调解
  • 简介:就我国而言,刑事司法领域依然是惩罚犯罪占主导地位,个人人权的保障相对较弱。就审前羁押来说,现阶段的审前羁押有普遍化、超期化的特点,取保候审制度未发挥其应有作用。而香港地区历来具有普通法系的特点,注重人权保障,香港地区的保释制度便是最好例证。"一国两制"下,有必要对香港地区保释制度和大陆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明确个中利弊,从而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实践的审前释放制度,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 标签: 保释 取保候审 审前羁押 人权保障 比较
  • 简介:2017年7月8日-16日,应国际公证联盟的邀请,经中国公证协会选派、司法部批准,山西省太原市城西公证处张东鹏、湖北省武汉市江天公证处李程凯、湖北省武汉市琴台公证处钟瑞组成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赴阿根廷参加国际公证联盟举办的世界公证大学第六期课程班的学习,代表团严肃外事纪律,按照既定日程安排顺利完成此次学习交流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标签: 学习报告 公证处 大学 世界 代表团 外事纪律
  • 简介:2004年以来,欧洲共同体已经扩大至25个成员国。为了使共同体竞争法能够适应扩大带来的新挑战,保障共同体竞争规则目标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欧共体在2004年启动了其竞争法的现代化进程,对老的竞争规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发展。因此,2004年注定成为欧共体竞争法现代化发展最为关键的一年。此次欧共体竞争法的发展体现了欧洲一体化的要求,要求成员国竞争法向共同体竞争法靠拢,体现了共同体竞争机关与成员国竞争机关的相互协作,提升了共同体竞争机关在共同体层面的管辖权力,变革了共同体竞争法过去存在的某些不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条例是竞争法适用性规则第1/2003号条例,合并控制条例第139/2004号条例及技术性转让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第773/2004号条例。这三个条例不仅为共同体竞争法设定了适用程序,提升了整个共同体竞争机关执法的效率,还在企业合并控制和技术转让协议等对整个共同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实体问题进行了新的规定。它们对整个共同体竞争规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是此次共同体竞争法发展的核心。这些发展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也具有宝贵的参考价值。本文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整个欧共体竞争法的法律体系,第二部分分别对上述三个新条例及其对应的通告、指南,对欧共体竞争法的最新发展进行了介绍、分析。

  • 标签: 竞争法 竞争规则 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立法 欧洲法院 欧洲一体化
  • 简介:英美是普通法系国家的代表,它们的合同法非常发达,形成了一套体系完整、内容丰富且独具特色的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英美国家借助于强大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贸易地位,其某些合同规则在国际经贸舞台上占据了主导地位,它们的许多特有概念和制度如根本违约,与其违约制度等,也广为其他国家地区,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或者国际立法所采纳。

  • 标签: 比较法研究 制度研究 合同解除 力作 普通法系国家 经济生活
  • 简介:目的探讨签字笔笔痕是否天然地适用圆珠笔笔痕检验条件而能够进行同一认定。方法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在不同纸张条件下,以签字笔和圆珠笔为研究对象,收集288份有效实验样本,分别观察、记录、分析实验样本中的所产生的笔痕特征。结果签字笔笔痕主要出现在大笔画的划痕特征;签字笔笔痕的稳定性和特定性要比圆珠笔弱。结论签字笔笔痕同一认定需要考虑签字笔本身的特性,不可盲目鉴定。

  • 标签: 签字笔笔痕 圆珠笔笔痕 同一认定 比较研究
  • 简介:台湾现行《律师法》是1992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修正公布的。它在台湾法律体系中居二级法即基本法的地位。其在设定律师权利义务和调整律师法律关系方面有许多独到之处。作为台湾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物,台湾律师法具有明显的市场特性。大陆于1996年制定了作为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大陆律师法》),

  • 标签: 律师法 比较研究 中国大陆 台湾省 律师体制
  • 简介:安全是人类社会的永恒关注,但自二十世纪后期以来,人类社会的现代化水平越来越高,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反而越来越差。人们在享受科技成果的同时也承受着工业文明造成的负面影响。生活中充斥各种各样的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便是其中之一。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研究解决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所形成的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借鉴相关理论学说和实务上的处理方法,分析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而又与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 标签: 机动车 交通事故 责任赔偿 无责任
  • 简介: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浪潮间穿行的律师们为了拓宽自己的业务,和商人们一样要无时不在的和竞争对手进行激烈的竞争。但是,与商业主体间的竞争不同,律师们之间的竞争不仅要受到法律或者行业规范的严厉限制,而且根据各国的通例,律师通过不正当的方式竞争业务还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律师基本职业道德的行为,因而深为各国律师所忌讳。根据各国的有关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律师行业间的竞争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 标签: 律师行业 根据 不正当竞争 限制 制度比较 商业主体
  • 简介:近年来,广告屏蔽及其合法性问题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以往,德国和美国法院对广告屏蔽不加禁止。但从德国最新判决来看,其对广告屏蔽行为的一味认可之势有所松动。我国在司法、立法层面上做出了与欧美国家不同的选择:先后有多起司法判决对广告屏蔽行为的违法性进行明确认定;201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令禁止广告屏蔽行为。

  • 标签: 广告屏蔽 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广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