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德国民法典》第355条至第358条对联合合同的撤回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消费者基于特别法享有撤回权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撤回他同企业主订立的消费者合同。当事人应当互相返还取得的给付,返还不能时,作价偿还。当消费者合同受消费信贷合同的融资资助,并且两个合同构成经济上的整体时,任何一个合同的撤回延伸到另一个合同。但当贷款人直接将贷款支付给企业主,造成消费者无法自由支配贷款时,立法者打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消费者同企业主之间的返还关系上,命令贷款人承担企业主的义务,享有企业主的权利.同时,在贷款人同企业主之间的返还关系上应当适用不当得利法的规定。
简介:1989年,盖拉等40名居住在意大利一家高风险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指控,意大利政府未公开该化工厂的经营活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中应遵守的应急程序等信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和第10条(表达自由权)。欧洲人权法院判定,公约第10条没有规定公共当局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故意大利政府未侵犯申诉人的表达自由权。但严重的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个人福祉、妨碍个人享受自己的家园,而政府未公开相关信息将导致申诉人不能充分评估其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而损害申诉人为《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鉴于已确认对第8条的违反,法院对本案中生命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了回避判断。
简介:<正>1儒家法思想对中华法系的影响及其在中国古代法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研究中国法律史学者的重视。一部二十四史共有《刑法志》12篇,加上《清史稿·刑法志》成13篇。其作者及写作年代虽各不同,却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基调,这就是儒家的法律观。当代著名法律史学家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指出:"法家而外,从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儒家的影响最深"。瞿先生又作《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专论一篇,认为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甚为精当。所以,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古代法文化若舍弃儒家法思
简介:本文略述了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在紧张繁忙的革命活动和党政领导事务中,所从事的报刊实践活动;文章着重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的"人民报刊"新闻思想和作为共产主义者的"无产阶级党报"新闻思想,并通过具体论著总结了他们的新闻思想和观念.文章强调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活动和新闻思想是无产阶级新闻传播学宝库中的一份珍贵财产,开创了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新纪元,奠定了无产阶级新闻事业的理论基础.新闻传播工作者学习和研究革命导师的有关新闻论著及其思想,理解和掌握他们提出的一些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传播事业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简介:吉尔兹经由批判法律功能观而构建自己独特的法律阐释观,主张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律是想象真实的独特方式的一部分,法律是赋予特定地方的特定事务以特定意义的方式,人们社会行为背后的意义结构经由深度描述可以从中获致解释,同时吉尔兹经由拒斥关于法律反映性的理论而阐明法律的能动性,并认为法律的作用在于将存有诸多观念冲突的人类导向有规则可循的生活。由于其社会理论与文化理论的局限性,吉尔兹忽视了法律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要害问题,进而忽略了法律认识或法律知识的性质问题。
简介:孙中山的宪政思想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政治思想和主张的集中体现,基本内容包括三民主义的政治纲领,“自由、平等、博爱”的平等观与自由观,“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以及“革命程序论”。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他的宪政主张的核心内容。“自由、平等、博爱”是孙中山的一贯主张,也是孙中山民主宪政思想的基本内容。“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是孙中山的民权主义思想在宪政主张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孙中山宪法思想的具体体现。孙中山关于“革命程序”的设计,是力图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探寻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民主革命道路。孙中山的宪政思想是近代中国民主主义和民权主义思想的结晶,在中国宪政史上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上的理论自觉与创造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重新梳理了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关系,突破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有关法治的理论脉络,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方略、布局、价值追求、政策实践等重大问题的认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