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实现“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指导性案例使用不仅需要“类案类判”,还需要“异案异判”。“异案异判”就要求法官退出适用不同于待决案件的指导性案例。退出适用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法律体制的融贯性要求、司法实践的发展性要求、应对隐性使用的需要以及类比推理的结果不相似。其中前两种属于广义上退出适用的原因,可通过立法技术予以解决,并不存在使用难点。退出适用的难点主要在司法裁判中。在参考判例法的区分技术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成文法体制、演绎推理与附着于演绎推理的类比推理的要求,以“相关法条”为中心,借助法律关系为框架体系展开事实要点对比,结果为不相似的则退出适用。同时,在裁判文书中明示、充分说理。以期实现“异案异判”,真正正确、有效地使用指导性案例。
简介: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是在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与现实需要所形成的检察指导创新形式,应强化监督指导作用,并协调其与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关系。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具有法律适用的指导意义,但应进一步加强"参照"效力的配套运行机制。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不是判例和司法解释,但与刑法规范、刑法司法解释一同形成刑法适用的三个层次。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布主体应当多元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与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强化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和范围,突出典型性、指导性等要求,深化检察监督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