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当前恐怖活动发展的新形式,独狼式恐怖活动已经成为海峡两岸反恐面临的共同难题。台湾地区的反恐立法重视对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防控,强调恐怖活动发生前的事前预防与反恐合作,为我国大陆独狼式恐怖活动的立法应对提供借镜。虽然大陆已经出台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但仍欠缺对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立法规制,在独狼式恐怖活动的事前防范和两岸反恐情报共享及人员交流方面也存在立法空白。我国大陆应在借鉴台湾地区反恐立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立法规定,加强独狼式恐怖活动的事前防控,重视两岸反恐情报与人员的合作立法,形成全面防控独狼式恐怖活动的立法格局。
简介:在本轮司法改革中,有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举措对实务部门产生了较大影响,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在最大程度上缓和案多人少的矛盾。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显然刑事案件分流程序仍是较为可行的做法。尽管学界对诸如刑事和解、辩诉交易在内的刑事案件分流曾进行过深入探讨,但法律移植的本土化背景缺失仍会使国外的经验难以适应我国司法实践。因此,在程序分流机制的改革中,需要通过更深层次的司法理念的转变以促进制度改革,而达玛什卡所提出的协作式司法理念,恰可以通过推动刑事诉讼参与主体角色转变的方式,进行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纵向的协作与程序分流,并在各阶段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进而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简介:实证考察我国国家赔偿中赔礼道歉责任的适用现状,结果表明,赔偿请求人对赔礼道歉的渴望与赔偿义务机关对赔礼道歉的忽视形成鲜明对比。检视剖析,学理上对赔礼道歉责任强制性的质疑,《国家赔偿法》关于赔礼道歉责任制度设计的缺陷,以及赔礼道歉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功能异化是造成这一现状的要因。在国家赔偿中,回应赔偿请求人的诉求,让其感受到赔偿义务机关的真诚歉意,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正确定位赔礼道歉责任的属性和功能,也需要从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承担方式、履行场合等方面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毕竟,赔偿义务机关切实履行赔礼道歉责任,既是抚慰受害者心灵上的创伤和重塑国家机关公正形象的要求,也是消弥二者矛盾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条;而与此同时,各地频频报道一系列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讯问手段;而这些非法讯问手段的存在根源在于我国“职权式”侦查讯问模式的弊端;“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的构建,意在增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制衡在讯问程序中对侦查人员行为的制约,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的基本权益。
简介:《禹贡》非为记禹治水之功,实乃为建构中央集权式的政权而为的立法的记录(或追述)。篇中划分九州、导山导水、锡土姓等,乃是借助贡赋体系重整地方秩序,强化中央控制力,并使之向地方垂直渗透的具体制度设置。五服制度更是权力中心化和天下向心化政治理念的落实。此外,《禹贡》不敬天而尚地、不崇德保民,亦不以君臣关系为意,这些与中央集权的立法理念一道,合于殷商之《洪范》而异于五帝时代的《尧典》和西周政治文化。考其缘由,要在禹夏属中国上古文化两大对立、竞争传统之一的技术传统,坚守阴本、私化、治权化立场。《禹贡》开启的中央集权式立法理念和天下模式,后为殷商和秦帝国所承续,逐步完善为后世所见的专制集权式的中华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