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2013年4月19日上午,中国海商法协会召开了第十三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十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协会十二届理事会的工作汇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并通过了将协会理事换届改为每三年一次的决议。中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沪湘当选为协会新一届主席,董松根、姚平、林智勇、张国发、孙家康、王彦君、魏东、於世成、李海当选为新一届副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陈敏当选为协会新一届秘书长。大连海事大学司玉琢教授、中外运长航集团原总法律顾问孟于群、中远集团原总法律顾问刘国元、中国人保集团原总核保师王海明当选为新增顾问。
简介:2013年7月16日上午.赵大程副部长在北京接见了应中国公证协会邀请来华访问的国际公证联盟主席让一保罗.德科尔先生.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赵副部长首先代表中国司法部对德科尔先生的来访表示欢迎,对德科尔先生及国际公证联盟致力于推动国际公证事业发展、促进各成员国间交流与合作予以高度评价。赵副部长指出.国际公证联盟多年来致力于公证制度发展.为联盟成员国之间搭建了更新理念、规范规则、分享经验的国际平台。德科尔先生是中国公证界的老朋友,在介绍法国公证理念、促进中法公证界交流、组建中法公证法律交流培训中心、支持中国公证协会加入国际公证联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我们对此表示感谢。
简介:在现代社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一般都使用格式借款(包括担保)合同,即合同的条款都是由金融机构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借款人(包括担保人)只能表示全部接受或者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使用,无疑极大地方便了借、贷、担保各方的融资活动,产生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金融机构在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过程中,也暗含了不少的弊端和风险。为了充分体现和实践公平、自愿的契约精神,确保信贷安全,金融业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对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的弊端与风险加以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根据笔者的研究和理解,金融机构在使用格式借款(担保)合同时,必须严格控制和防范以下五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