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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危害与刑事违法的争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社会危害与刑事违法是属于两个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问题.在"罪刑法定"原则下,社会危害更应当回归于犯罪学之中,而在刑法学中用法益侵害严重的法益侵害取而代之,并且它们只有被明确规定在刑法中才能叫刑法法益侵害.这样规定,不仅剔除了"社会危害"这一宏观、模糊的、甚至易受主观价值取向改变的犯罪定义标准,而且有利于刑事司法操作.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定义 “罪刑法定”原则 法益侵害
  • 简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改革不是在孤立的环境中展开的,其必然以外在的社会背景及其它相关制度为给定的前提。协商司法作为一种全新的国际化的司法潮流,对我国刑事司法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与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协商司法背景下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有其内在必要,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其参与控辩协商的“筹码”,是协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检察机关维护其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 标签: 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 协商性司法
  • 简介:梳理宪法委员会的判例,可以从法律形式上揭示法国式单一制的变迁。法国现行1958年宪法在制定时遵循了大革命以来的传统,强调共和国的单一。单一制既是主权之不可分割的必然结果,也是人民之单一的制度形态,据此,国家是唯一的立法者,公民以可互换的身份平等适用同样的法律。经过55年的演变,法国式单一制逐渐承认了地方多样。在地方组织日益多样化的同时,法律也日益地方化。地方多样的承认使单一原则焕然一新,它也反过来对单一制国家的永久构成一种保障。法国已经在单一制与地方自治之间找到了一种宪法平衡。

  • 标签: 合宪性审查 单一制 地方组织的多样性 法律的地方化 地方自治
  • 简介:湿地被誉为'自然之肾'.湿地的价值功能是独特的、多样的.我国的湿地面积大、分布广、种类多,但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我国湿地资源的现状及问题业已把湿地资源保护法的建构提到了日程.湿地资源保护立法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断,更是国内外湿地资源形势和我国湿地资源法律生活的必然要求,具有坚实的客观依据.

  • 标签: 湿地 必要性 可行性
  • 简介:传统的客观法解释立场因为没有正确对待'法律解释主体是谁'与'法律解释的客观如何'而致使解释活动遭遇系列难题。哲学层面上的存在论意义认识论意义的客观概念因为对主体性、意识的忽视,对客体、实在的凸显而导致了无法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性质。重构客观概念为客观法解释学立场的检讨提供了借鉴。以立法者原意为目标的主观论解释以法律自身目的为目标的客观论解释以'主客二分'框架为基础,以'真假'二值为标准,通过追求外在于解释主体的客观实在、排除解释者价值判断的途径,并不能够正确描述法律解释的真实实践图景。它一方面错置了解释者、解释对象之间的地位关系;另一方面对客观的追求无法避免其认识上的悖论及与有效的相协调。在承认法律解释应当融入解释者主体性作用的前提下,解释活动的客观标准应当转化为可接受。合意前提与语言使用的意义界限提供了客观保证;听众的加入理由之间的相互证立确立了可接受标准的有效。从而缓和了法律解释在客观有效之间的张力。

  • 标签: 客观性 法律解释 主客二分 诠释学 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
  • 简介:本文对P2P带来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合理使用"中的"使用"概念过于笼统,应该区分为"机械使用""功能使用",由此更准确地定义"合理使用"及其在P2P中的适用。文章还通过案例讨论了P2P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问题。

  • 标签: P2P 合理使用 机械性使用 功能性使用 P2P网络服务商 法律责任
  • 简介:公共舆论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争议,在近年来的一些重大“舆情公案”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通过对“李国案”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人们一直指陈“舆论干预司法”、“舆论审判”、“多数暴力”等弊害,但是舆论并未直接进入司法体系,而是通过输入政治运行系统并以法外“政治合法”的路径方式介入司法过程的。这种法外“政治合法”的介入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公共舆论介入司法过程的特殊路径与不良后果,源于我国当下“政法化”的司法体制长久以来形成的法学“意识形态”。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消除法外“政治合法”的不良影响,实现公共舆论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平衡关系。

  • 标签: 公共舆论 政治合法性 司法过程 法治秩序
  • 简介:对《论犯罪刑罚》中刑罚与死刑章节的细致和现代解读表明:宜把此书视为主题是犯罪刑罚的时政评论文集,而非学术论著;贝卡利亚并未在终极意义上倡导废除死刑。他反对由来已久的死刑滥用放肆,这是此书阐述的死刑主题,只是稍微延伸性地将反对语义扩张至废除死刑。这种扩张,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其设想的以终身服苦役替代死刑的改良理念而服务的,即死刑在根本上不符合刑罚目的。因此,其死刑废除理念并未具有相对独立的理论源泉,也没有获得过全面的论证支持。贝氏赞成保留但改进死刑。贝氏之废除死刑,仅仅是为了证明其替代刑罚设计之理性、优良、符合普遍功利原则。考察贝氏与死刑废除理念间的关联,必须意识到死刑废除之于贝氏,具有的强烈时政与个体性心理因素。

  • 标签: 《论犯罪和刑罚》 时政性论文集 未废除死刑 反对死刑滥用和放肆 死刑替代品 终身服苦役
  • 简介:高等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高级阶段,它的价值取向会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价值的选择要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发展相一致.而法学教育作为高等专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必须具有经济社会适应,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仍不能满足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仍存在学校教育与实践需求相脱节等问题.

  • 标签: 高等教育 法学教育 社会价值
  • 简介:专利联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带来的竞争问题也引起了反垄断机构的关注,对其竞争效果分析的关键在于联营中包含的专利是否"必要的"。在对专利的必要界定时,美国司法部的几份商业审查函给予了不同的定义,确立了专利"必要"的评判标准。随后,法院在Philips案中提出了新的视角:对"必要"评价应该遵循个案分析的合理原则的适用,特别要考虑到专利"必要"的时效本质。欧盟竞争法虽然倾向于美国的做法,但"合理原则"严格限定在特定领域。这些反托拉斯实践为我国专利联营中的必要评估提供了参考标准,并对我国的反垄断立法执法提供分析思路。

  • 标签: 专利联营 必要性 合理原则 反垄断法
  • 简介:作为法律,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正确适用对于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官来说是不可能的或不现实的。而通过证明事实的程序查明的外国法往往又不够确切。而且,把外国法作为事实对待,亦不能实现冲突法制度构建跨国民商事交往的法律秩序的目的,使冲突法制度本身失去意义。以不同国家的法院在审理涉及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时相互适用法律为基本思想的冲突法制度本身存在着固有的不可克服的缺陷。

  • 标签: 外国法的查明 冲突法 法官知法 谁主张谁举证
  • 简介: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消防安全“老、大、难”问题屡见不鲜,区域火灾隐患日益突出。笔者结合工作岗位,从城乡结合部、商场集贸市场、变更使用性质建筑、“三合一”场所、“三边”工程、多产权建筑、公共消防设施等7方面着手,浅析漳州市区域消防安全问题原因及若干对策。

  • 标签: 火灾 消防安全 解决对策
  • 简介:医疗资源配置问题所诱发的医疗事故日益增多,也进入到刑事司法的视野。对于此类医疗事故案件,法律上应该权衡医疗方患者方的双方利益,结合医疗服务提供的具体形态,设计规范机制。站在限制医疗过失处罚范围的立场上,宜于要求主观上对危险的预见达到一个较高的、具体的程度。

  • 标签: 医疗过失 转院义务 值班医生 待命医生 医疗事故罪
  • 简介:一个国家的检察制度与其特定国情、政治发展历史等因素是密切相关的。我国检察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是在党的领导下,经历长期探索磨难逐步完善成熟起来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人民性体现了我国检察制度在政治上的优越,与时俱进的历史进步与革新证明其毋庸置疑的合理性,体现国家意志寓法律监督权于法定程序中表明其权力运行科学

  • 标签: 中国特色 检察制度 优越性 合理性 科学性
  •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首次将“尊重保障人权”写入法条;而与此同时,各地频频报道一系列冤假错案。这些冤假错案背后往往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讯问手段;而这些非法讯问手段的存在根源在于我国“职权式”侦查讯问模式的弊端;“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的构建,意在增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制衡在讯问程序中对侦查人员行为的制约,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阶段的基本权益。

  • 标签: “抗辩式”侦查讯问模式 刑讯逼供 非法证据 冤假错案
  • 简介:诉讼标的作为学理上的概念,从其本质机能上讲,具有'体系概念''指示概念'的两面。日本的著名的诉讼标的(诉讼物)论争就是从其体系概念的层面展开的论争。但经过多年的论争发现,没有哪一个诉讼标的学说能够解决民事诉讼中的所有问题。故,日本民诉学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于诉讼标的的研究方向转向于研究解决个别问题。从日本样本来看,对体系诉讼标的之研究正在逐渐固化、淡化,诉讼标的概念在具体问题解决上的相对化(指示)机能逐渐被接受,体系诉讼标的概念正在变成一种解决问题时的思考工具。诉讼标的概念是与其民事诉讼基础理论民事裁判制度共同发展的,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有不同的机能含义。在我国现有语境下,如想解决诉讼标的识别问题,首先应对诉讼标的概念的本质机能有清楚的认识选择,在此基础上对诉讼标的识别之各学说进行选择,进而构筑中国化诉讼标的理论之全景。

  • 标签: 日本 诉讼标的 机能 体系性 相对性
  • 简介:政策金融机构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而存在,在一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中日益体现其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并与其政策、公共产品性及补充等特征紧密相连。然而,我国目前所存在的政策金融的存废之争及政策金融商业化的论调无疑是对这一事物客观认识的曲解与误读。实际上,政策是政策金融的生命线,这也是我们为其立法的基础与终极目的。

  • 标签: 商业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 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