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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从而将其与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区别开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其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其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时应注意区分它与一般劳动安全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刑法》对该罪的处罚应增加一个档次,同时应增加对单位处以罚金.

  • 标签: 本罪 劳动安全 《刑法》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严重后果
  • 简介:本文作者通过对白光华不服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案进行分析,对法院的裁判提出了质疑,认为该案裁判虽明确确认了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获得救济的权利,从而引入了对劳动教养决定的内部层级监督和外部司法监督,是通过司法裁判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突破和矫正。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违反了宪法,也与其上位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明显抵齄,存在着不实行全面改革便无法从根本上克服的重大缺陷。所以.本案二审法院回避了上述问题,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触动是非常有限的,甚至在客观上从司法角度承认了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这将会在实践中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因此,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应当态度鲜明,提出立法审查建议.以推动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全面改革。

  • 标签: 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劳动教养制度 合法性问题 天津市 现行 《行政诉讼法》
  • 简介:<正>劳动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和社会进步的推动,其生活状态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其社会地位表明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其权益内容意味着一个国家的立法质量与执法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与人权意识的涌动,各国对劳动的权益日益重视,世界公约也对劳动权益及保障做出了细致而周详的规定。社会劳动关系本身就是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最基本、最普遍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问题相

  •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动者权益 法益 劳动争议行为 劳动力使用者 行为规定
  • 简介:消费和经营概念在德国民法典中的确立.是德国私法领域里的一场革命,它使德国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不再局限于自然人和法人。但德国民法典对消费法的统一并不彻底,而且,消费、经营与自然人、法人的交错,以及对消费和经营内涵的不同解读,也使其在法律适用上引发了争议。但无论如何,这一对概念在民法典中的确立标志着消费法作为特别私法的终结,消费法自此成为德国民法典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 标签: 消费者 经营者 德国民法典
  • 简介:一、当前涉企劳动争议纠纷的特点、原因以及问题分析当前涉企劳动争议纠纷的特点主要有:1.纠纷数量大幅上升,2008年度和2007竽度相比,全市涉企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增幅接近翻番;2.纠纷类型比较集中,主要在社会保险纠纷和劳动报酬纠纷方面;3.群体性纠纷呈增加趋势,处理难度升级。

  • 标签: 劳动争议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 类型比较 劳动报酬 保险纠纷 群体性
  • 简介: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立法中存在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与其它法律制度和国际人权公约的矛盾与冲突,以及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缺乏统一性,执法存在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劳动教养制度。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是维护劳动教养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是适应国际人权领域斗争的需要。

  • 标签: 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制度 立法
  • 简介:李先生、阮女士分别于1988年、1990年从原工作单位调入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郊区旅游公司),2004年12月24日郊区旅游公司向李先生、阮女士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公司研究决定于2005年1月24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李先生、阮女士以不服郊区旅游公司作出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为理由,

  • 标签: 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 旅游公司 郊区旅游 拒签 开发公司
  • 简介:强迫劳动罪保护的法益是他人有关是否劳动的意思决定自由,该自由一旦受到侵害,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无需以他人已经开始劳动为要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是修改了共犯的量刑规则,不是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故该款行为的违法性仍需连带第一款正犯行为的违法性。明知他人'将要'实施强迫劳动行为是第二款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应从刑法性质上把握'劳动'的范围。强迫他人'劳动'是指要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地使他人实施并无义务实施的事项。但反复多次或者长时间的侵害并不一定要现实化,只要行为人以此为目的,并将这一意思传达给了被害人即可。

  • 标签: 强迫劳动 意思决定自由 共犯行为 劳动范围
  • 简介: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对劳动和工会的团结权的侵害行为。不当劳动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雇主,目前有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对雇主性质进行判断的倾向。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利益对待和拒绝集体谈判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雇主以劳动加入和组建工会,或者进行工会的正当活动为理由对这些劳动进行解雇和其他不利益对待;后者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对工会的集体谈判加以拒绝或进行不诚实的集体谈判。劳动或者工会因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劳动委员会实行行政救济,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判所进行司法救济。

  • 标签: 不当劳动行为 不利益对待 集体谈判 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监察,保障劳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

  • 标签: 用人单位 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者 劳动安全卫生 劳动防护用品 伤亡事故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以及最高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实施,在立法和实践上为民事公益诉讼扫清了障碍。根据规定,能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在理论上属于公益诉讼中的'团体诉讼'。工会作为维护劳动权益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群众性组织,也可以参照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模式,在众多劳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赋予工会提起劳动团体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劳动团体诉讼基本制度的构建上,亦可借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管辖、诉讼费用、处分权限制以及判决的效力等规定。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团体诉讼 工会 原告资格
  • 简介:在我国签署了的特定政治经济态势下,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就显得十分迫切.作者阐述了现行劳教制度应予改革的缘由、根据,并提出劳教改革建言.

  • 标签: 劳教制度的改革 程序正义 实质正义
  • 简介:齐某为某装备公司职工,1997年3月,齐某与某装备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并担任销售科副科长职务。2001年1月,装备公司免去齐某销售科副科长的职务。次日,齐某致函装备公司称:自己的工作能力不强,请求公司允许调离本公司,手续可随时办理。同时未再到该公司上班。2001年2月,装备公司向齐某下发通知,要求其于2月28日前将所居住的装备公司宿舍退还,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月23日,齐某向装备公司递交了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商调函一份。同月27日,齐某以本人于2月26日发现患晚

  • 标签: 劳动合同 证据制度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法》 劳动争议
  • 简介:<正>一、引言历经十余年的修法与立法努力,台湾地区的集体劳动三法(亦即工会法、团体协约法与劳资争议处理法)终于在今年(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三法修正的改变甚大,可谓树立了未来集体劳动关系发展之法律框架,其中大的修正重点之一,即是不当劳动行为制度及其救济制度(裁决)之建立。以下谨就该制度之制度目的与救济程序,略加介绍:

  • 标签: 劳动行为 集体劳动关系 团体协约法 劳资争议处理法 调查程序 协商代表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劳动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 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