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法规月刊
199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