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空间中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由此导致计算机犯罪趋于成为低门槛、低龄化、产业化的普通犯罪,故而作为一种根源性行为的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应当加以格外的关注。但是,无论是依据现行刑事立法还是传统刑法理论,都难以全面评价和制裁培训黑客技术的行为。本文认为,刑事立法上对于培训黑客技术行为加以评价的核心,是行为性质从“传授”向“传播”的转变,也是行为核心从“犯罪方法”向“‘双刃剑’技术”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应当全面思索刑法干预的提前化和视角转换问题,从而增设新罪名,兼顾化地实现对于“技术传播”行为的保护和对于“技术滥用”行为的制裁。
简介: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其恢复了公诉机关的案卷全案移送的公诉方式,由此产生了如何排除或者削弱法官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预断的问题。1974年,心理学家阿莫斯特维斯基和丹尼尔卡尼曼通过“幸运轮”的实验提出了“锚定效应”的概念,表明在日常生活中甚至刑事司法领域的大量判断都用到了锚定理论,其是一种普遍存在又难以消除的判断偏差。我们可以通过测试锚的可靠性、提高个体的动机、增强个体知识技能、类比相似情景的方法避免或者减少因锚定而产生的偏差,而在刑事司法领域可以通过建立判例制度、完善对抗制程序、贯彻判决书充分说明理由制度来减少或者避免法官因锚定而产生的认知错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