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由乌尔里希·依门伽教授于2007年5月9日在南京大学欧洲文化周上所做的专题报告整理而成。自1990年《欧洲企业合并控制条例》颁布以来,欧盟在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践和理论方面都有了很多新的发展。时至今日,欧盟反对限制竞争的法律制度已经在内容方面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作者在文中从对欧洲竞争政策方面的基本问题的阐述出发,较全面地介绍了欧洲企业合并控制方面的法律原则和控制程序,并在行文中着重介绍了为实现有效的合并控制,欧盟目前运用的一项重要审查标准——SIEC审查标准(实质妨碍有效竞争标准)。紧跟其后,作者介绍了近年欧洲合并控制理论研究方面的一个新的发展,即合并控制的经济化问题,以及不断受到理论发展影响的欧洲合并控制的实践情况。
简介:党的十六大重申:“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对各类企业体制改造力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紧迫任务。但是企业改制行为的超前和如何确定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的立法滞后的矛盾,使某些企业千方百计假借改制企业之名,行逃废、悬空企业原负债务之实,导致企业改制前所负债务的债权受到侵害。
简介:21世纪被公认为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之创造、流通与应用将决定国家的竞争力。企业对智慧财产权的运用,则为面临国际竞争压力的制胜关键。各类产业市场竞争激烈,每每有商业间谍不当获取他人营业秘密之情事,因此营业秘密之保护策略,于智慧财产管理与企业竞争力之提升上益显重要。本研究以台湾地区"最高法院"营业秘密案例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包括:(1)分析台湾营业秘密保护争讼案类型,找出问题趋势。(2)协助企业检视营业秘密保护制度,逐步完善营业秘密保护策略机制,以有效制定或调整其营业秘密保护策略方针。而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了解营业秘密纳入刑事法保护对象的可能性。本研究认为,在管理成本效益的考量下,宜通过企业与员工间订定之营业秘密保护契约,进而建立企业内部保护管理机制,同时应追惩违约与不法侵权者,对其主张竞业禁止。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关停、并、转等行政方法处理企业资不抵债问题已不适应,破产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来。近几年来,我国制订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民事诉讼法》里制定了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律师拓展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是,破产制度在立法上还显得很粗略,在实践中也显得很幼稚,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因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企业破产还牵扯到一些社会问题,这就给律师在处理破产法律事务时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为此,需要我们律师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在此,就笔者对破产法律的理解,以及参与数起破产案件的代理实践,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