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重农思想根深蒂固。重视农业,当然重视土地,重视农业耕作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所以在中国的古代典籍中,关于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合约的内容非常丰富。我国物权法草案中对不动产的规定,大量涉及到中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问题。虽然建国以后,确立了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土地所有制,并且对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但是现在看来,制度设计的不周延直接影响着农民的利益,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将宪法中所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具体化,并且针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9期发表了一篇律师同行的文章,谈到一个叫骆驼公司的在与承包者打一场拖欠承包款纠纷时,把拖欠货款的一方作为第三人追加进来终于艰难胜诉,与第三人达成还付货款及其利息的调解协议的故事。笔者看完这篇文章后,认为“骆驼”一案的追加第三人颇有不妥,胜诉实为免强。为此,特具文叙一己之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三人,特别是本案提到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法律特征。笔者认为,第三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他既不是处于原告的位置也不是处在被告的位置,而是与本案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二,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对争讼的标的一般是和本案被告有一种民法意义上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