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4年2月,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意大利议会终于出台了《医学辅助生殖法》。这部深受天主教影响、以严厉保守著称的40/2004法案禁止配子捐赠、代孕、胚胎冷冻和基因诊断,禁止为单身者、同性恋者和死者实施辅助生殖服务,要求每个治疗周期最多培养三个胚胎并且立刻同时植入母亲子宫,由此引发了激烈的争论,被指胚胎保护制度侵害受术夫妻的权利,影响生殖服务的质量。2005年6月,社会发起公投运动力图推翻法案,但因梵蒂冈的坚决抵制而宣告失败。2009年,意大利宪法法院裁决法案部分违宪并废除相关限制性条款,理由是这些规定赋予胚胎与夫妻相同甚至更多的权利。2013年2月欧洲人权法院在判决其中的PGD条款违背《欧洲人权公约》后再次驳回意大利政府的上诉申请。尽管如此,40/2004法案仍将对意大利的辅助生殖实践、生命伦理原则乃至社会政治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简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的设立为更好处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但由于立法过于简陋,给具体实践操作带来了种种难题和不稳定性。为了使该制度更好地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的实践背景、基本概念以及其与相近概念的比较;结合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分析了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了解读与评价,通过对比分析不同法系国家的制度,强调日本的诉讼辅佐人于我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进而,从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认定、参诉程序、权利义务以及意见采信等方面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
简介:在当今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去把握去认识,又要密切结合基层的实际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的实际去认识去把握;既要从宏观上、战略上提出目标任务并加以分解落实,也要重视从夯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微观基础的角度看问题作研究。
简介:《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惯例集》的传统,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广为流行。《维斯比海法》原名为《哥得兰海法》,首先成文于1505年,由位于哥本哈根的GodfreyofGemen出版社出版。本译文选自《海事黑皮书》第四卷所收录的TheLawsofWisbuy,《维斯比海法》的英文译本首先收录在1705年的AGeneralTreatiseoftheDominionoftheSeaandthecompleteofSeaLaws(《海权与海法大全通论》)。《哥得兰海法》,原文共66条,译成英文后共70条。据北欧学者研究,《维斯比海法》并不全部源自哥得兰,而是分别源自波罗的海地区(前14条,第7条除外)、佛兰芒或者加斯科涅(第15条至第39条)、荷兰(第40条至第66条)。xxvii-xxviii就内容而言,《维斯比海法》涵盖船长、船员、船东之间的权利义务、海难救助、船舶租用、船舶抵押、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船舶优先权等。《维斯比海法》继承了《奥列隆海法》的内容,对于调整15世纪北欧的海上贸易起到重要作用,对后世影响深远,甚至被美国海事判决所援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