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十五条是关于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的规定。本条的内容包括:一、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各类康复机构,其功能是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研、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三、利用现有特教学校、福利单位及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开展康复训练。四、强调残疾人在专业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导帮助下应主动、积极进行康复训练。五、国家将重点康复项目列入计划,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予以
简介:第一章总则,共12条,规定了本法立法的宗旨与依据,残疾人的定义、类别和残疾标准,对残疾人的权利保护、特别扶助和特别保障,政府、社会和残疾人联合会及扶养人、监护人、亲属的职责或责任,残疾人义务,残疾预防和奖励。残疾人保障法是一部特别法,或叫专门法。是相对普通法而言的。特别法调整的是特殊社会群体或特殊领域、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事项的法律。本法又是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基本法,具有"母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