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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旨在为建构马克思主义解释学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这种思路来自伽达默思想的启发。作者认为,马克思主义解释学至少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本体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现象学,这三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它们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解释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 标签: 解释学 马克思主义 伽达默尔 辩证法 现象学
  • 简介:<正>地球以其昔日之宏大而变成当今时代人们心目中的"地球村",这不单单是甚至主要不是某种诗意表达的结果,而是现代化进程特别是现代科技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一种客观上和心理上的现实。就目前来看,这样一种现实如果说预示着人类生存必将获得更大的福祉,毋宁说显现了人类生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地球的疆域有限、空间有限、资源有限,而人类的欲望、期求和获取却似乎是无限的。这样一种挑战源自经济全球化态势与"地球村"持存吁求的尖锐矛盾,从而在理论上成其为需要同时在存在论上和实践论上予以考虑的问题。因此,将海德格的存在

  • 标签: 实践论 对象性 类本质 存在论意义 自然存在物 诗意表达
  • 简介: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集中阐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黑格哲学的评价。在这其中,超出以往学术界强调马克思对黑格的'否定性批判关系',恩格斯似乎更加注重的是马克思对黑格哲学的'肯定性继承关系'。其中包括三个方面:马克思对黑格'国家哲学'潜隐着的革命性观念的肯定性继承;马克思对黑格'概念辩证法'中隐匿着的现实基础的肯定性继承;马克思对黑格'法哲学原理'中隐匿的理想国蓝图的肯定性继承关系。

  • 标签: 马克思 黑格尔 肯定性继承关系
  • 简介:<正>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对于如何扬弃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制度的问题成为了政治哲学的一个争论热点。在五、六十年代的关于在"社会主义合法性状态"中继承和复兴直接的卢梭主义民主和康德主义的法律—立宪保证问题的大讨论中,意大利的著名马克思主义者德拉·沃佩做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在其代表作《卢梭和马克思》的政治论文中,他将历史连续性原则同传统理论

  • 标签: 平等主义 社会主义理论 沃尔佩 合法性 政治自由 政治哲学
  • 简介:<正>马克思的"感性"概念源自于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在《未来哲学原理》中写道:"旧哲学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命题:‘我是一个抽象的实体,一个仅仅思维的实体,肉体不是属于我的本质的’;新哲学则以另一个命题为出发点:‘我的一个实在的感觉的本质,肉体总体就是我的"自我",我的实体本身’。由此可见,旧哲学为了防止感性观念玷染抽象概念,是在与感觉处于不断矛盾、敌对状态中进行思想的;新哲学则正相反,是在与感觉和睦、协调的状态中进行思想的。旧哲学承认感觉的真理性……但是只是隐晦、抽象、不自觉、勉强承认,只是因为不得已而为之的;新哲学则相反,是愉快地、自觉承认感性的真理性的:新哲学是光明正大的感

  • 标签: 马克思主义美学 感性存在 形而下 格尔兹 哲学原理 感性观念
  • 简介: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早期代表理论家之一,卡尔·柯施以其对哲学的批判和辩证法的阐释而蜚声中外。立足《马克思主义和哲学》的研究,将视野拓展到《卡尔·马克思》一书,可以发现:柯施有关唯物辩证法的阐发、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批判和无产阶级革命可能性的探索三者内在关联,并且都以其对资产阶级社会和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为基础和依据。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角中重读柯施,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马克思两个伟大发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之间的内在统一,并对柯施思想中辩证建构与经验具体之间的张力进行科学的批判和说明。

  • 标签: 柯尔施 理论和实践 拜物教批判 从抽象到具体
  • 简介: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以对"主客二元"的知性形而上学讨伐为中心展开的西方哲学范式转换,被直接指认为整个现代哲学的"格式塔"话语逻辑。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被"强行"放置到哲学转型"进步说"这一学术背景中之后,产生了"马克思哲学"与所谓"恩格斯肇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两种对立的解读模式,同时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质点的"人类解放学说"遭到严重遮蔽与挑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范式转型的五种解读"样态群"中,生存论是一个主轴。通过对列宁"反映论"与海德格"去蔽说"个案去深入阐释、反省范式转换的实质、合法性,可以透析出现代哲学超越近代哲学范式的转型是在以认识论转向掩盖本体论回答的路径上呈现的,走向了超越哲学基本问题中的最高问题,而导致了怀疑主义和不可知论。

  • 标签: 马克思哲学 范式转型 认识论 本体论
  •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

  • 标签: 乌·金德霍伊泽尔 德国 社会生活 心理活动 自我认知 法学